华商财经讯 2010年11月,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由于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能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而首发未通过,上市之路黯然止步。2012年3月,中国证监会网站再次预披了富煌钢结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拟发行30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2134万股,拟于深交所上市。但华商网记者综合此前媒体报道发现,富煌钢构上市遭遇嫌侵吞巨额集体资产、募投项目“二次上市”、控制人以行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三重尴尬。
尴尬境遇一:涉嫌侵吞巨额集体资产
招股书披露,富煌钢构控股股东和主要发起人为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富煌建设的前身为建于1987年的集体企业巢湖市花塘镁水泥制品厂,同年更名为安徽省巢湖市菱镁制品厂,1997年改制为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更名为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8月26日,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和巢湖市乡镇企业评估中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黄政评字[97]第01号)显示,截止到1997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巢湖市菱镁制品厂净资产14,096,702.40元。菱镁制品厂的改制方案以此1409.67万元评估价值作为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的设置依据,以镇集体所有的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法人股为主,吸收企业职工个人以现金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总出资额为1461.67万元。股权结构为:镇集体股出资650万元持股44.47%,企业集体股出资751.67万元持股51.43%,法人股出资8万元持股0.55%,职工个人股(68名职工)出资52万元持股3.56%。
1997年10月28日,富煌建设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令人意外的是,改制一个多月后的1997年12月,巢湖市黄麓镇人民政府竟同意将该公司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法定代表人杨俊斌,转让价格为150万元,相当于以一折价格贱卖集体资产,而转让理由竟是为了奖励杨俊斌个人对企业的贡献,而此时距杨俊斌任职才不过5年。在招股书中,记者发现了杨俊斌的另一个身份——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经委原副主任。其中的种种原委,想必大家都心照不宣。 1995年12月3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显而易见,黄麓镇根本没有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转而由黄麓镇政府一手独揽,富煌建设集体资产转让缺失民主讨论决定程序,并不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经济委员会本就是经济管理部门,经委原副主任杨俊斌,而后任菱镁制品厂厂长一职显然是与其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知情人士指出,1400多万元在1997年对黄麓镇乃至巢湖市都意味着一笔巨额资产,富煌建设以如此明显低价获得集体资产,是活生生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