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45号文要求:“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严重影响保险行业形象,单位形象的新闻报道、网络言论和信息进行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化解保险业重大新闻事件风险”。对于保险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一方面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社会各界确实对保险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见,如就媒体的负面报道而言,保险业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一、保险业“曝光率”相对较高的原因
一是保险业与别的行业不同,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完成、过程结束。保险作为特殊的服务商品,它要体现在承保、理赔全过程。当赔偿、给付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来处理,客户则往往想多赔一点。如果保险公司再拖赔、惜赔,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像车险这样的大众化险种涉及到千家万户,损失的情形也多种多样,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摩擦、纠纷。
二是一直以来,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坦言,国内保险行业存在“三不认同”问题,即消费者、从业人员、社会不认同。现今中国保险业的第一大问题为行业声誉不佳、社会形象不好。行业总体上仍停留在争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低层次竞争水平,为了揽到业务不惜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三是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社会大众对于保险不是很了解。有时保险双方纠纷的产生,其实并不是保险本身的错,而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沟通不及时。如果人们对保险原理、知识真正了解了,对保险产品真正认识了,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摩擦、纠纷。
四是道德风险的存在。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即使在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保险欺诈等行为也无法完全避免。我国保险业尚处在初级阶段,尤其当客户的正当需求与道德风险交杂在一起的时候,人们较难看清问题的真伪,从而容易对于保险业产生误会。
五是保险业在宣传方面存在某些自我设置的“禁区”。比如灾害事故赔案发生以后,特别是涉及到人为事故与人伤数据以后,受灾企业怕影响形象,不愿意报道,保险公司难以拿捏分寸,也就只得“迁就”企业,放弃了宣传的机会。
新闻传媒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处于社会舆论的中心位置,常能形成社会公众舆论和影响已有公众舆论。舆论监督功不可没。通过舆论监督,能够揭露矛盾,找出问题,帮助保险业改进工作,提升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舆论监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基金黑幕、足球黑哨、药厂黑幕、矿难事故、三聚氢氨、瘦肉精、黑胶囊、毒白菜等问题,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可以想象那又会是一种什么样子!实践证明,舆论监督对于完善保险服务、改进保险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9年,浙江省保险业为了遏制保险欺诈行为,评出浙江保险业十大假赔案,并且通过媒体主动披露,将涉及保险公司、假赔案所在地、
相关责任人、涉及保险领域、假赔案金额、参与破案单位、立案时间、报道媒体、案情简介,如实公布于众,不仅没有影响行业的形象,反而对保险欺诈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自2001年以来,成功处理会员单位新闻危机事件10多起。问题发生以后,省保险行业协会均主动与媒体进行沟通,或刊登更正报道,或以案说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做出专业性的解读,提醒客户需要注意的问题,既消除了不良的影响,又保持了与媒体的关系。
当今网络、媒体资讯十分发达。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微博就是一家电台、一个网页就是一张报纸。不实报道对于保险行业形象的伤害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及时化解保险业重大新闻事件风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前面提到的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协助会员单位处理的10多起新闻危机事件中,有的部分失实,有的明显失实。虽然经过沟通一般都作了正面的宣传,而且也很快被大量网络包括中、外权威网站转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不实报道的影响。但是,正如俗话所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直到现在有的不实报道还在互联网大量存在。这对保险企业是个很大的伤害,对于媒体本身形象也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