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境遇三:实际控制人身陷“行贿门”
华商网记者了解到,作为富煌钢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的杨俊斌在开展经营工作过程中曾经涉嫌以行贿手段揽取重大工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2009年6月7日报道,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俊斌曾先后送给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4万元,还曾先后3次送给原巢湖市政府秘书长曹亚东1.7万元。2009年8月,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判无期徒刑。有关报道显示,2001年,杨俊斌来到时任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的办公室,请周光全出面找黄山市有关领导,好让其公司承建黄山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为让周光全尽力帮忙,杨俊斌安排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周2万元。之后,周光全电话请黄山市的有关领导安排富煌建设承建有关公司的技术中心大楼。2001年3月5日,富煌建设与黄山市的这家公司签订了工程造价600余万元的施工合同。 而陷此“行贿门”的杨俊斌此前的身份曾为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经委原副主任,现为安徽省人大代表。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仅根据已有报道,杨俊斌就已向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和原巢湖市政府秘书长曹亚东分别行贿4万元和1.7万元,显然已达立案标准,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身陷“行贿门”的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的利益?有着行贿经历的企业上市之后又如何能够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某投行人士表示,富煌钢构IPO过会后暴露出来的以上问题,令有权部门很是尴尬。集体资产流失问题,或许还可以由当地政府部门背书予以认可,然而商业贿赂、巢东股份募投项目二次上市等问题则显然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富煌钢构将如何自圆其说并给出解释,华商网将和广大投资者将一同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