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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兴业 治理销售误导
money.fjnet.cn 2012-07-25 08:50   来源:理论探讨    我来说两句

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深受社会各界诟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影响行业形象,危及行业生存、行业长远发展,成为“顽疾”。综合治理,刻不容缓。着眼于综合治理寿险销售误导,重点把脉剖析“根源”,寻求综合治理之策,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黑龙江保险学会联合开展了对全省寿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深入调查。

寿险销售误导的

主要表现形式与特点

在调查中,各家公司列举的销售误导表现形式大同小异,在业界也有着广泛共识。归纳起来,对消费者权益危害较大的主要有夸大宣传、混淆概念、片面介绍、同业诋毁、存单变保单等。销售过程中,主要围绕客户更多关注的“收益、保障”两大方面进行误导,表现形式集中为“三个夸大”,即,夸大产品收益率、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夸大本公司产品,甚至把保险产品说成其他产品。

销售误导主要特点可概括为“四不”:1.不讲诚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经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销售误导本质就是“不讲诚信”。2.不讲道德。有的销售误导行为,纯属于销售者的主观行为。3.不讲法律。有的销售误导涉嫌欺诈,违背客户意愿或是不征求客户意愿,擅自代签名或教唆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或是引导消费者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4.不当销售。作为一种产品,要销售给需要的人,销售给有消费能力的人。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逐步改善保险消费环境

一、积极倡导绿色保险发展之路,逐步改善保险消费大环境。

绿色保险发展之路,是借用的概念,将生态观念引入保险业。旨在通过整合保险业各方面资源,逐步改善保险消费大环境,追求保险消费者和保险经营者、保险业与社会和谐共赢的发展局面,满足行业持续发展需要。

各保险市场主体从固本兴业出发,确立科学发展理念,更加注重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明确目标市场,持续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切实加强市场需求分析,推出适合国情、适合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更加注重引导销售人员诚信销售,高度重视并坚持执行投保提示工作,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销售误导等“有害营销”,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内控管理机制,逐步改变行业粗放发展、粗放管理的模式,以自身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和各保险主体积极开展保险正面宣传,加强保险市场培育,加快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审慎推进保险费率一定范围内和幅度下的市场化,尽量改变保险产品同质化;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保险主体信息披露管理,公开“行政处罚、人事任免、办事程度”等监管信息,让消费者获得更加充分的消费信息,引导社会公众逐步树立绿色保险消费理念;强化与银监局等代理渠道主管部门的协作,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市场;加强保险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机制建设,利用好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健全纠纷调处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使消费者维权途径便捷、高效;加大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保险企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行业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稳妥审慎推进营销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保险销售队伍职业化。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必须从源头上治理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在目前尚不成熟的营销体制下,保险营销员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日益突出。作为保险业销售主力的营销员销售行为的“短期化”,已经成为销售误导产生的主要根源之一。

可以说,改革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势在必行。但因其涉及到保险业内诸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是深层次上的体制改革,务必稳妥审慎。应该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需要保险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与积极探索,需要劳动、人事、法律和监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

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依法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走保险营销队伍职业化发展之路。建立营销员与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增强营销员的职业归属感、行业忠诚度和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有助于从体制上治理营销员的销售误导行为。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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