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赵倩云) 我省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分为两种:无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
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根据通知,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福、厦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所有设区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福州、厦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福州、厦门市达到50%。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三明市作为国家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覆盖面,完善处理设备和工艺;福州、厦门、泉州市争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他设区市在2015年底前建成。
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
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星级旅游饭店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垃圾中转站须配备除臭设施
各市、县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城市环卫专项规划。尚未编制或未及时修编规划的市、县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中转站必须配备除臭设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城市于2012年底前、其他地方于201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尚未如期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连江、平潭等市(县),必须加快建设,未如期开工的闽侯垃圾焚烧发电厂争取尽早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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