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7日讯(记者 黄立东) “终于盼来在我省试点‘营改增’,我们将直接受益。”福建一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公司每季应税收入2300万元,增值税应缴税额近100万元,若按营业税计算,则应缴税额116万元左右,减负14%。让李先生振奋的是,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福建和厦门成为新增加的试点地区。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我省将从今年8月1日至年底的一个时间点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详见本报昨日A2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积极影响,可避免重复征税,一些企业将由此减轻负担,直接受益。”昨日,福建省内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营改增”进行了相应解读。
“营改增”属减税
我省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所实行的‘结构性减税’体系中,‘营改增’当属减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增值税税率体系新添11%和6%两档税率,就是为了不增加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之后,此前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企业,被分割成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和物流辅助业6%的税率。按照税负基本不变的原则,试点后企业的实际税率也不得高于3%,因此若将增值税税率定为11%,进项税率只要保持在8%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即可整体不增加。
其二,“营改增”降低的不仅仅是试点行业的税负,还会降低购买试点行业服务的本来就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的税负,因为所购买服务的增值税额可作进项抵扣。
其三,“营改增”可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从而降低税负。
小微企业全面减负
参照上海模式,“营改增”试点将在“1+6”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6个现代服务业)开展,将这些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我省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营改增”之后,上述行业小微企业将全面减负。
此前,上海试点“营改增”运行良好,90%的试点企业税负下降,小型微利企业全面减负。据报道,截至6月15日纳税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4.9亿元,下降40%。其中除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业税负略有下降外,其他试点行业税负均大幅下降。
【名词解释】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流转税的一种,其最大的缺陷就是重复计征,即每进过一次流转过程便会征一次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原因是改掉现行税制不合理的地方,避免了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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