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对抗
不过,就在孙英莉和其他被终止合同的代工企业奔走争取补偿的时候,阿迪达斯方面给出的答复给这些代工厂商的头上泼了一盆冷水:“关于终止业务合同,阿迪达斯已对我们的供应商合作伙伴作出了公正和适当的法律告知。阿迪达斯遵守我们书面协议中的所有承诺,但没有法律义务进一步承担损失。”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当初漫浪和其他代工厂商同阿迪达斯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款是这样写的:阿迪达斯方面如终止合同,只需提前6个月履行告知义务即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
如此看来,诚如阿迪达斯所言,2012年10月即将终止合同,4月即告知代工厂商,阿迪达斯的确作出了“适当的法律告知”。
不过,孙英莉却认为当初签订合同中出现类似的条款对代工厂商而言,有违公平,是“霸王条款”。“阿迪达斯方面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你只能选择签或者不签,而不能跟他讨价还价。”孙英莉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显失公平不是简单指合同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而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因某种特殊的情形,如乘人之危等,从合同订立伊始就已经形成了利益的不公平,违反了一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对于显失公平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市场形势的变化等因素,而使合同对一方不公平,则不视为显失公平合同,也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叶林认为,尽管阿迪达斯是强势的一方,但不能依此认定合同显失公平。目前阿迪达斯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就意味着代工合作的结束,至于给不给补偿则需根据合同约定来定。
此外,对于阿迪达斯公司财务运营总监Eric口头承诺在2015年之前不会更改合同一事,叶林表示,合同法中规定,如果首次合同是采用书面形式作出的,对于合同中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则视为没有变更。
“承诺在2015年不会更改合同,就意味着阿迪达斯将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单方解除权,是对原来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叶林解释,“阿迪达斯方面的口头承诺、代工企业掌握的录音证据,顶多只是双方在补偿上要不要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合同能不能解除的问题。”
这就意味着代工企业同阿迪达斯要求补偿的愿望,还将经历艰难的谈判。
艰难转型
阿迪达斯终止代工合同的期限不断临近,尽管说失去阿迪达斯的订单并不会使公司马上面临倒闭的风险,但是目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都让孙英莉觉得争取新订单步履维艰。
“从阿迪达斯宣布终止合同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接到一个新订单。”孙英莉感叹道。照这样下去,公司只有缩减生产规模以求生存。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再找不到新订单,到了10月,为阿迪达斯代工的100余名工人将面临失业。
亚洲鞋业协会秘书长李鹏此前对媒体表示:“如果阿迪达斯等企业大规模减少生产线,受到产品工艺流程完整性的影响,很多代工厂很难独立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代工厂如果还想依靠阿迪达斯、耐克等这些企业的订单生存,就必须跟着一起转战东南亚。”
现实中,也确有代工企业跟着阿迪达斯转战东南亚的。其中台湾裕元集团就是一个典型。资料显示,截至今年3月,裕元集团就在越南和印度尼西亚设立了286条鞋类生产线。
孙英莉对记者坦言,自己也曾动过“转战”的心思,并且前往东南亚国家进行考察,不过“不是想转战就能转战的”。
“一是如果都扎堆过去的话,那里的产能也会饱和。再者,东南亚国家的宗教信仰、风土人情、文化背景同中国有很大的差异,企业贸然搬迁过去,存在适应的问题。”考察过后,孙英莉基本上放弃了在东南亚设厂的想法。
北京关键体育价值研究院院长张庆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出于成本的考量,阿迪达斯将订单撤出中国是正常之举。对国内的代工企业而言,在成本优势丧失的情况下,一部分代工企业肯定会被市场淘汰。剩下的如不能“外迁”的话,也可能需要考虑“内迁”,比如迁往人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
不过张庆认为,对实力雄厚的代工企业而言,更重要的还是要尽可能地迈入品牌商的行列。这些代工企业在制造上有很大的优势。国内晋江系体育品牌的崛起也给了国内代工企业一个很好的启示。
张庆所说的“晋江”,即是361度、乔丹、特步国际等国内体育品牌的孕育之地。这些企业一开始大都有过代工生产的经历,经过艰难转型,最终还是走出了一条自主品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