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一年
上述公司推脱责任的情况常常为工伤问题解决造成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同意为工伤负责,也可能因为职工延误了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赔偿。
崔亮(化名)1985年在工作期间负伤,公司出具了确认他因工负伤的证明。然而,直到2007年,崔某才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已经超出工伤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予受理,最终,由于崔亮未被认定为工伤,对于损失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王肇文特别提醒,工伤发生后,如果跟用人单位协商不了,应该在一年时间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行使申请权,受伤害职工或者近亲属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逾期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再进行工伤认定。
“遭遇工伤之后要特别注意工伤认定的实效,”王肇文说,“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伤害发生一年后事情又解决不了,就很麻烦。因为此时再起诉用人单位,就不能获得赔偿,劳动者的维权会增加很多困难。”
商业保险代替不了工伤保险
由于工伤保险的投保涉及成本和企业经营等一系列问题,有些用人单位选择不上工伤保险,而只为职工投保商业保险。但律师指出,商业保险并不能使单位逃避工伤责任。
陈诚(化名)在一家公司担任司机,入职后,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但给他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然而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陈诚不幸身亡。经劳动部门认定,确定为工伤。此后,保险公司给付陈诚家属保险金30万元,但家属提出,要求单位另支付工伤赔偿25万元。
对于这种情况,王肇文表示,多数公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福利性质的,但也存在“绕过”工伤保险而只投保商业保险的情况。“有些企业本身不规范,甚至营业执照都没有,而‘五险一金’涉及社保部门对企业的调查,关乎政策和法律问题。”王肇文说,“雇主缺乏法律意识,认为工伤保险成本太高,所以干脆选择投保更简单的商业保险。”
口碑理财网分析师李彦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一些企业会为员工投保补充医疗、团体意外险、高端医疗等险种作为福利,也有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以此转嫁自身承担的风险。
但王肇文指出,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补充医疗保险等属于商业保险,可自愿投保。国家提倡单位为职工上商业保险,但不强制。如果发生工伤,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上述陈诚的案例中,家属有权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但李彦鹏进一步提醒,在身故、烧烫伤等赔付类的险种上,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互不影响,但在报销性质的险种上,已经报销过的费用商业保险不能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