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是否侵权
作为被告人之一的人保财险在这场商标侵权案中一直都未发声。在石刚2012年3月提起诉讼后,人保财险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请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石刚的“直通车”商标。但这样的请求是否会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至今商标局还未做出裁定。
据商标所有人石刚的律师陈若剑称,他们已对石刚自获得商标注册以来,使用商标的证据进行了公证。自商标注册以后,石刚曾将“直通车”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并将这一授权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因此,若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来撤销石刚的“直通车”商标似乎也并非易事。
人保财险是否孤注一掷地把宝押在商标撤销申请上,记者电话采访了人保财险的代理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詹浩律师,其表示,该案件还在审理之中,由于没有得到人保财险的授权,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调查发现,在2009年9月23日,人保财险曾经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之后,人保财险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使用了“直通车”字样的电话营销“直通车”机动车保险业务。
根据相关报道称,自2009年人保财险获得“直通车”机动车保险电销批复之后,仅在2010年人保财险的单日保费就突破了人民币2900万元,2011年11月的单月保费就达到了5.52亿元人民币。人保财险在全国建立了3个电销中心,覆盖了全国330多个城市,4000多个县级机构,拥有6000多名电销人员。
在上级机关的批复与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下,人保财险能否以上级批准为由使用该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机关的批准使用和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称人保财险是商业机构,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公民在先申请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人保财险也不能以上级机关的批复为由获得“直通车”商标使用权。
通过查阅人保财险2011年的财报发现,人保财险2011年度保费收入中,机动车辆险(含交强险)位居第一,保费收入高达1280.32亿元人民币,营业利润46.75亿元。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侵权人就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高可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美国佬的做空阴谋
目前,人保集团旗下拥有十多家子公司。其中,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亦是人保集团旗下最赚钱的公司。根据在港上市公司人保财险2011年公布的年报显示,其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733.72亿元,净利润为80.27亿元。
对于身为中国人保集团核心盈利资产的子公司人保财险来说,其早在2003年就在香港上市交易。而人保集团2012年已通过H股IPO聆讯,本拟于7月中旬在港交所上市发行,6月底却公告称因多种原因而暂缓上市发行。据此,如果此次人保集团上市,香港股市中就会出现母、子公司同时在同一交易所上市的局面。
而据记者查阅资料得知,虽然港交所的上市制度中没有规定已上市子公司在其母公司整体上市时必须强制退市,但还是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未来人保集团和其子公司同时在H股并存的话,在融资的运用上,人保集团的公众股东和人保财险的公众股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人保财险已是香港的上市公司,人保集团也上市在即。而与人保财险有直接关系的“直通车”商标侵权纠纷早已被做空机构盯上。
据知情人士称,在诉讼案进行过程中,有一家专门狙击中国概念股上市公司的美国华尔街公司主动找到他们,称其可以以人保财险未披露不利信息为理由来做空人保财险,并希望该知情人能与他们联手,获取天价收益。但该知情人士称,他们已明确拒绝了与该做空机构联手,原因是他们不愿意与美国公司同流合污,通过损害国有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利益来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