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同韩经理一起逐字逐句的阅读了赔付条款的相关文字,最终仍没有发现任何关于三倍赔付的表述,这也意味着该合同最终保险金额还是30000元,与销售过程中介绍的条款仍相差三倍。这时韩经理表示他也不能确认怎么回事,要同业务员刘玉娟沟通后才知道,希望我回家等待消息。 9月5日业务员刘玉娟打电话给我解释这件事件发生的过程。她表示我父母签署的的保险合同是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6月份刚刚开始销售,而这个保险确实是缴费10年,每年2577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在这个产品上市销售之前,有个对应的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所谓的老康宁,老康宁的赔付条款里有三倍赔付内容,而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里是没有三倍赔付的。
她之所以在介绍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时会描述每年2577元,保险金额是90000元是因为在他们经理给他们进行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新产品销售培训时就是按照有三倍赔付的条款进行培训的,因此她才按照培训的内容进行了宣传介绍和销售,因此导致了我父母购买的保险保障同销售过程中介绍的相差三倍。 同时,刘玉娟提出以她业务员的个人名义进行赔偿并由此解决此次事件。通过和我父母的协商,我们提出了赔偿金额,但刘玉娟表示因为个人家庭及养病等相关因素无法承担此金额。因此该事件并没有通过业务员的个人赔偿解决。 于是我开始致电95519河北分公司热线进行投诉,希望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能够出面解决。经过几次的投诉电话,9月13日上午,我去拜访过的韩经理打电话给我,表示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觉得“我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合适,所以希望我全款退掉”,此外就没有任何其他的解决方案了。我当即表示完全不认同,这不是一个从服务客户角度出发的积极解决方式。 更令我无法想到的是,在我拒绝此方案的第二天即9月14日,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相关人员在被我拒绝的前提下,按照之前签署合同上所留下的地址到我父母家里劝说对此事件并不能完全了解来龙去脉的我的父母,希望他们接受全额退掉的方案。并促使我父母以为我已经答应了这个方案,从而同意第二天去营业厅办理退款。直到事后我母亲打电话给我,我才意识到,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想借助我本人不在邯郸从而和父母联系不够紧密的空子,突击将此事蒙混过关。我随即电话韩经理,韩经理表示合同是我父母签的字,理应由他们决定是否退款。
我非常愤怒,合同确实是我父母签署,但也只是因为我本人不在邯郸造成的。而此次事件从购买保险到发生问题投诉到解决方案的往复都是我在和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进行沟通,而他们却避重就轻,寄希望于利用我父母年纪比较大,不知情不了解来龙去脉来蒙混过关的解决此事,这让我对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进行客户投诉处理的方式也已经失望到底。因此希望借助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的媒体监督作用来进行投诉,以求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面我简单罗列下整个事件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1. 业务员承诺的赔付条款并没有体现于所需签署的保险合同之上,造成我父母购买的保险保障比预先沟通时所设想的直接减少了三倍,作为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 2. 合同签署前,业务员并未仔细核对合同条款是否与之前介绍过程中所承诺的条款是否完全一致。如果业务员是核对过相关条款的但依然将此产品销售给我父母,这个销售过程就涉嫌欺诈。 3. 合同签署过程中,业务员并未向投保人仔细确认和着重强调合同中的付款金额,保险金额,赔付条款等关键部分,没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即要求签字。 4. 第一次向业务员的直属经理咨询该保险情况时,作为业务组的经理也无法确认该保险的具体赔付条款,而是通读之后才发现与想象的不同。不知道是否业务组经理无需详细了解某具体保险品种的具体保险条款? 5. 业务员表示在该产品销售给我父母之前,他们接受的培训就是有误的,所以才造成的我父母的权益遭到侵害。如果培训是大规模的,那么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的内部培训体系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还有其他类似于我父母情况的受害者? 6. 投诉过程中,我始终没有提出要退掉此份保险,因为不管金额多少,它对我父母都具有一定的保障效力。但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出面的解决方案就是帮我退保,而且没有任何其他补偿方式。这直接违背了我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获得保障的基本意愿,同时退保的方式对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也起不到任何的惩罚和警示作用。 7. 投诉过程中,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希望借助我父母年纪较大,理解力不清这么一个弱势群体的弱势特征来蒙混过关,突击解决此投诉。
关于此次投诉的核心诉求:我之所以帮助父母购买保险产品,就是希望能在今后的生活中为他们增加保障,而之所以购买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的产品,就是因为在之前业务员介绍的邮件内容中明确表明了在付款10年的基本要求上,对于我母亲来说,购买一份保险是每年859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对于我父亲来说,购买一份保险是每年938元,保险金额是30000元。这个条款同其他人寿保险产品相比是有竞争力的。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希望如下解决方式: 1. 由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提供其他品类的保险,能够满足之前业务员向我介绍的付款及保障条款,将现有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替换,从而保障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权益。 2. 延续现有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并继续付款生效,但除此之外由中国人寿邯郸分公司对购买保险产品消费者遭受的权益侵害进行额外赔偿。 以上,即为整个投诉事件的发生经过及核心问题诉求,希望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能够督促对方尽快给予处理和解决,切实保护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相关权益,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