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4日电(记者郑良)针对当前民间资金活跃,民间借贷频频引发纠纷的情况,福建省福安市法院日前发布信息,提醒公众民间借贷“八项注意”。
福安市法院法官介绍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从法院审理案件看,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有的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等,由此导致的纠纷不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众在从事民间借贷时,应注意: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看借款人的信誉,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二、注意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出借人的债权不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追究。
三、注意签订书面合同。该法官说:“借据记载的内容过于简单,发生纠纷时对于借据记载内容往往会有不同解释,引发争端,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合同中应当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以免留下后患。
四、注意明确借款利率。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借款利率,对于借款利率的规定应合法合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说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五、注意保存证据。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应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注意办理担保手续。若出借人借给借款人的款项比较大,为防止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到达时偿还能力有限而不能履行债务,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最好由借款人找具有一定信誉和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担保人,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七、注意运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若借款人不讲信誉赖账,出借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违法行为,应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注意诉讼时效期限。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没有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出借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远嫁外地的妹子 如何管好“小家”顾好“大家”
现在离开家乡远嫁外地的妹纸越来越多。和父母分开,与丈夫一起展开新的人生篇章,远嫁的姑娘们应该如何做好理财规划,在经营好自己小家庭的同时,给公婆和照顾关怀以及家乡的父母尽孝心呢?本期的金融俏管家我们有幸请来了福州中信银行杨桥支行的贵宾理财师林演小姐,结合实际的案例给远嫁的妹子们支招。...[详细]
新闻列表
- 2012-09-06荔城区法院:欠巨款欲“跑路”被限制出境
- 2012-09-03部分民间借贷纠纷呈现传销新特点 公众需防"温柔刀"
- 2012-08-16漳州警方昨日发布提示:高息民间借贷谨防集资诈骗
- 2012-08-01“煤老板”也缺钱 民间借贷“惊心”
- 2012-07-19盘活民间资源 小额贷款公司八月开业"只贷不存"
- 2012-07-10浙江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金额达近五年来最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