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死刑。
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死刑。
法院查明,宋文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为,宋文代身犯数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且无认罪、悔罪表现,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侦查中检察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宋文代人民币270万元、黄金134.151公斤、白银995.34公斤、铂金81.09克、银币176枚、房产4套、车辆4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宋文代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宋文代一案,自6月初中共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在一篇文章中披露以后,这位原国企高管就被媒体称作“黄金大盗”。1962年出生的宋文代,当过兵,原先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才到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那么,短短时间内,“黄金大盗”究竟是怎么“炼成”的呢?
乾坤公司的前身原是人民银行内蒙分行的下属企业,当时这家企业属于手工作坊,面临倒闭。1987年,部队转业的吴根喜,临危上任内蒙古金店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厂长。吴根喜为了救活这家工厂,组织科技人员,根据内蒙古地区金银冶炼资源比较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黄金白银冶炼提纯业务。在随后的近十年间,吴根喜带着团队打造出了乾坤金银品牌。乾坤品牌的金银技术达到了国际标准,其核心产品“乾坤”牌国际标准金、银锭分别获得伦敦黄金市场协会优质交易锭资格,为国际市场免检产品。
1999年,内蒙古金店和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改制成立乾坤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精炼定点企业,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内蒙古重点培育的30强企业之一。走上快车道的乾坤公司,于2000年和2002年两度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此时的乾坤公司,从原先的30多人发展到300多人,根据吴根喜的介绍,“2001年的利税为4000多万元,黄金和白银的产量各为100吨”。
然而,2001年,乾坤公司下属的一家金店,由于增值税票问题,其中一位业务员被内蒙古国税和公安部门调查。担心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的吴根喜,遇到了同为部队出身、当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的宋文代,而当时吴根喜与宋文代认识才不到两月。吴根喜对宋文代称,“希望能给公正的解决一下,如果这个事情得到合理解决了,你到我们公司上班都可以。”
就这样,宋文代很快到了乾坤公司工作。但宋文代告诉吴根喜“金店税票问题的严重性”,将吴根喜送到青岛某家疗养院进行疗养,并提出要做乾坤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想法。吴根喜没有接受。随后,宋文代又劝说吴去国外以旅游的名义“避一避”,吴根喜也未答应。
宋文代的真正用意在于利用这个空当强行夺权。有所察觉的吴根喜于2001年6月3日突然坐飞机从青岛回到了呼市,宋文代知道之后马上要求召开董事会,希望能研究他做副董事长的问题,吴根喜没有同意,表示“你才来两个月,我们还得有个认识的过程”。
就在当月,应呼市国税部门的要求,吴根喜写了一个委托书,内容为委托宋文代处理公司税票问题。其后这个委托书被宋等人篡改为:“宋文代全权行使法人的一切权利”。
在这份委托书的掩护下,当年呼市人代会做出乾坤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决定,委托宋文代为国有股的代理人,借此取代了吴根喜。2002年1月25日,宋文代以副董事长身份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内蒙古工商局于当天核准变更,将乾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根喜变更为宋文代。吴根喜则在2002年被公司强制办理退休之后,每月拿着1400元的退休金生活。
宋文代大权在握之后,开始了一系列的辗转腾挪术。他先后利用公款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另外三家公司:呼和浩特圣坤矿业有限公司、赤峰市金旭隆金银产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牛元农牧业产业化开发有限公司。这些公司依附乾坤公司多年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基础,逐渐“蚕食”这家在金银冶炼行业处于“翘楚”地位的公司。
宋文代疯狂渔利,而乾坤公司却“处在半停工状态”。这家曾经在行业里面占据着领跑位置的国有企业,随着其领导人私人贪欲的膨胀而不断地“陨落”。据呼和浩特审计局在2008年的审计显示,乾坤公司的账面亏损额达到了6000多万元,但实际有1亿多元的亏损。
2008年6月,宋文代的董事长职务被撤销,继而由他出任乾坤金银的监事会主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1月对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文代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2002年5月29日至31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宋文代案件。2012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宋文代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了上诉。
金银财宝,人人都爱,人人都梦想着拥有。许多人终生也许只有梦想,甚至连摸都摸不到。然而,曾经拥有一百多公斤黄金、近一吨白银的宋文代,却因此将命丧法场。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以违法这种“无道”的手段取得,那么取之愈多,罪恶愈深,惩罚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