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网财经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欧阳拥军先生质疑太平洋保险以延迟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获取诸多消费者的小额利息利益。
欧阳拥军先生近日向中国网财经中心投诉称,2001年,他的妻子给孩子购买了太平洋保险的少儿乐两全B款99.8保险。在办理申领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后,2011年7月13日,太平洋保险将第一笔高中教育金2100元直接转到欧阳拥军先生妻子的银行存折上(按合同约定此笔款项应于每年6月23日支付)。在2012年8月份、11月份,他两次查询银行存折,发现2012年的高中教育金仍未到账。
2012年11月14日,欧阳拥军先生致电太平洋保险客服电话95500,工号3612的小姐接听了电话。欧阳拥军先生向其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要求太平洋保险给付保险金并查明赔付延迟原因,给他说法。但几天过去之后,未有相关工作人员与其联系。
2012年11月17日,欧阳拥军先生再次拨打95500,工号3790的小姐接听了电话,他再次投诉,重申要求。2012年11月19日上午,太平洋保险工作人员终于联系了他,并于20日给付了保险金,但未提及要给予损失补偿。
针对该问题记者采访了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陈小姐,她表示正与欧阳拥军先生沟通解决问题,拒绝向记者透露详细情况。欧阳拥军先生称,这位工作人员曾表示此次保险金延期给付是由于公司系统原因造成.
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如果按合同约定保险金给付日期6月23日,那么2012年6月23日—2012年11月19日,共150天,本金2100元,按3个月定存利率2.6%计算,每日利息0.15元,利息共计22.50元;按6个月内贷款利率5.6%计算,每日利息0.32元,利息48.00元。
欧阳拥军先生表示,太平洋保险除了正常的经营获利之外,可能还有一种隐蔽的不道德的盈利模式:以系统错误等为由,通过有意拖延付款等方式,获取诸多消费者的小额利益,积少成多,利益可观。很多消费者根本没有察觉,纵有个别消费者知道后提出交涉,经营者也仅是纠正其做法,而不会主动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欧阳拥军先生最后提出自己的要求,他希望太平洋保险应尽快查明出现延迟支付保险金的原因,并对其作出正式说明;第二,统计此种延迟支付保险金影响到的其他客户情况,并按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客户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