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交易
账户开立后,张举国告诉胡女士,与A股交易规则不同,港股是可以由经纪人来操作和监管的。胡女士起初并不信,但她就此遍问周边一些证券人士,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复。考虑到自己也看不懂港股的操作界面,在分别四次花了合计 70万港元买下各10万股的东南国际和港中旅两只股票后,胡女士便放心地将密码告诉了张举国,然后叮嘱张在东南国际跌掉五毛钱的时候,抛掉一半。胡女士记得,这是她对张举国下的唯一一次交易指令。
张举国在2011年5月帮胡女士抛掉了全部的东南国际股票,抛售价四毛八,较胡女士一块七毛一的购买均价,亏损12.3万余港元。港中旅则分别于2009年2月和6月分两次抛售,胡女士购买时价5.4港元,抛售时均价只有1.57港元。
2008年6月开始,张举国开始用胡女士的账户购买权证以及其他的股票,包括2009年之后,抛售胡女士自己购买的两只股票所得款项,也均用于购买一些风险较大的权证。一些权证甚至由于没有及时行权,最后变成废纸一张。
港股市场交易规则与内地的A股市场完全不同,不设当日涨跌停板限制;实行T+0交易规则,即当天买当天卖;权证市场也远比A股发达。
2012年6月,随着账户上最后一笔权证到期,胡女士的账户上所有的证券凭证清零,只空余427港元现金,见证着所有的疯狂而不计回报的操作。
从胡女士提供的全部57页交易记录来看,权证交易亏损最大的,便是最后一笔没有行权的权证,亏损3万余港元,而上千笔权证交易亏损约30万港元。
这期间,胡女士也曾打开过账户看过一次,由于看不懂账户里充斥的奇怪代码,胡女士问张举国,怎么有那么多价值几分钱的东西,张没有坦白这是权证,只告诉她这是数字,你不需要懂。此后胡女士要求张举国来其办公室洽谈,张举国一直推辞没有再来会面。随后胡女士获悉,张举国已于去年离职。
作为电子账单的链接邮箱,胡应要求开具的搜狐邮箱存在一个问题,即一个月没有登录邮箱,邮箱里已存未看的邮件就会自动消失,这期间胡女士由于生育大事,也没有再顾及此账户。胡女士亦承认有此疏忽。
等到2011年再看时,发现账户只剩下8000港元,胡女士才发现事情不妙,这就有了本文前述的某证券公司高管帮其打开账户发现大量权证交易记录时的惊讶一幕。这位高管明白,权证的风险在于,就是100次交易都赚钱,却可能一次就亏光。
本报记者向几位曾为招商证券国际业务部的员工询问,他们表示像张举国这样违规代客交易的行为,在招商证券虽然并非张一例,但也并不普遍。而从交易记录来看,他们认为,每天一至两笔,最多不超过十笔的交易,并不算疯狂。依据港股T+0的规则,他们所见识的极端情况是,一个只有4万多港元资金的港股账户,居然能在一个月内刷出2000多万港元的交易量。
招商证券给到胡女士的交易佣金为2.5%。,且不足够频繁的交易记录不能推断为张是为刷交易量赚取佣金提成而为。两家券商的港股交易员在帮助记录浏览交易记录后,均认为,公允地说,张举国的交易行为看上去并不像是恶意,也并不存在高价买进,低价砸给自己的类似诈骗的代客理财行为。
2012年7月,接到胡女士投诉之后,招商证券(香港)方面派出缪英源和法务周女士与胡接洽,招商证券(香港)方面同意道义上赔偿胡女士约30万港元损失,但前提条件是,胡女士必须配合招商证券香港公司到公安部门举报张举国,并放弃向招商证券(中国)、招商证券(香港)或任何相关部门提出任何形式的投诉及索赔请求的权利。
胡女士则坚持认为,张举国作为招商证券(中国)的员工,其行为代表招商证券,如有任何责任,也应由招商证券(中国)来承担,由其个人举报张举国于情于理,于公于私都不合适。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纪人是被严禁代替客户直接下单交易的。
香港证监会倒是允许经纪人接受客户的买卖指示(电话或书面)进行交易。但同时香港证监会出台的《防止未经授权交易和超额交易的措施》(下称《措施》)规定:“除非注册人采取防范措施,一有涉及未经授权交易及超额交易的投诉及争议,证监会认为,凡商号未有采纳该等措施且未有设立任何替代监控程序,则可能会令人怀疑有关商号的内部监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投资者与经纪行之间出现争议,而该等经纪行又没有设立以下建议的监控程序,则一般来说证监会将会较为倾向于作出支持投资者的推论。”
这份《措施》还明确规定:“账户持有人并没有向有关客户主任提供任何授权书,述明该客户主任获授权以委托形式透过其账户进行交易,但另一方则声称双方有口头协议。”这种情形,属于未经授权交易个案。
所谓采取措施,是指账户委托交易应有书面证明。根据香港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作守则》中《有关委托账户的授权及操作》的条款规定,持牌人或注册人不应为客户进行交易,除非在进行交易之前已获得该客户或其以书面指定的人士特定授权进行交易。
近几年,香港券商在内地展业招揽客户,又由于程序不当引致的巨额亏损屡屡见诸报端。香港证监会查处过数起案件。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披露文件,2010年至今,已先后有恒丰证券有限公司、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等多家香港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为进行内地客户的港股投资业务时因内部监控不足等不当行为受到香港证监会的百万港元的罚单。
但是,香港方面对不具港股持牌人资格的经纪人招揽客户,却网开一面。2010年4月,香港证监会发出一份名为《澄清法团及个人(特别是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业务者)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通函将法团及个人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活动撇在了香港证监会监管范围之外,并不要求其申领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牌照。
该通函甫出之时,即有业内人士和相关报道质疑,这样模糊的表态,正为类似张举国这样没有港股持牌人资格的人招揽内地业务,留下了一条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