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障新规明年施行,调整参保年费、保障范围及额度。
新《办法》首次规定,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的,按照约定可获相应的补助金,最高达3万元。此外还新增新生儿疾病保障。
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后,职工如患重大疾病,或其子女患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即可一次性领取3万元医疗补助金。同时,职工工伤事故保障范围首次扩大到意外伤害事故,最高支付3万元补助金。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总工会获悉,新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办法》在参保年费、时间及保障额度、项目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动。
重大疾病
补助金增加1万元
根据新《办法》,员工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获得的一次性补助金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已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员工,年度医疗费用自付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支付部分,含自费医疗费用)超出3万元的,给予医疗费用补助。自付总额在3万元—5万元的,补助3000元;自付5万元—8万元的,补助5000元;自付8万元—10万元的,补助8000元;自付10万元以上的,补助1万元。
同时,为提高该保障对年轻员工的吸引力,新《办法》首次新增新生儿疾病保障,即参保员工(不限定必须为女性)的子女患12种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3万元。
意外伤害
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首次将员工工伤事故保障扩大到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即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的,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补助金,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
新《办法》规定,员工意外身故的,一次性可获补助3万元;意外致残伤残等级为1级—4级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5级—6级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伤残等级为7级—10级的一次性补助6000元。
无免责期
参保后即时生效
新《办法》同时规定,员工参保年费将从现行的50元/人提高到60元/人。同时,考虑到厦门非公企业多的现状,新《办法》还针对在厦非公企业员工新制定了36元的保障方案,即员工参保费为每年36元/人。这类员工基本沿用60元保障的内容,但重病保障额定为2万元/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住院补助等大体按6折计算。
需要提醒的是,新《办法》取消了此前的“60天免责期约定”,即从明年1月1日起,只要你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就会立刻生效。
领取补助
通过工会卡直接发放
为了给员工更多优惠,市总工会正与通信部门协商,拟推出存话费送保障活动,即员工缴交100元话费即可获得36元互助医疗保障的优惠。同时,相关流程将更简便,不论是现金缴纳或存话费送保障,都可在市总工会一次性办理。
此外,补助金申领手续也将从原来的现金领取升级为委托银行批量发放。届时,员工只要有工会卡,就可以直接收到相应的补助金。(记者 林君 通讯员 王星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