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机质量纠纷引“马拉松”投诉终于有了结果。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民赵云鹏、杨恒建状告三一重工所产三一旋挖钻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事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原告方面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方面已向该法院当庭提供了大量证据,对此判决结果不服,近期将提起上诉。
无独有偶,国内工程机械另一巨头中联重科产品日前也发生重大事故,并造成5死1伤惨剧。机械行业龙头产品质量接连出现的问题,引起了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质量投诉”三一重工暂胜诉 原告称将维权到底
此前,济南日报报道《三一重机质量纠纷引“马拉松”投诉》一事,引起相关各方广泛关注。据原告方律师介绍,济南市民赵先生和杨先生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了北京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机)型号为SR250R、SR280R两台旋挖钻机。没有想到,这两台钻机没有让他们致富,反倒走上了连续两年的坎坷维权之路。
据介绍,赵云鹏于2009年12月11日购买的SR250旋挖钻机,在2010年6月15日出现发动机冒蓝烟、机油油耗偏高等严重问题,后经卡特维修人员检测认为是正常损耗。2010年6月23日,再次报修烧机油故障;2010年9月2日,第3次报修发动机烧机油,卡特维修人员检测后确定为发动机故障,;2010年10月13日,机主第4次报修发动机烧机油问题。
机主杨恒建从三一重机购买使用的SR280R旋挖钻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也相继发生故障。自2010年2月27日开机使用到2011年6月28日,工作2800小时,报修记录共38条,平均工作74小时就报修一次。同时,SR280R钻机至今存在滑绳、跳绳、主桅杆磨损问题。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三一重工所产三一旋挖钻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事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写明,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生产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应予驳回。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对此,原告方面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方面已向该法院当庭提供了大量证据,对此判决结果不服,近期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