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 修订土地管理法 立法落实补偿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中引发的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2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并且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但是现在“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用名词。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解读
农民成失地市民
这种城镇化致不稳定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张照新告诉记者,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有利,但土地资源紧缺,很多企业有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的冲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冲动,两种动力结合起来就可能损害农民利益。
一号文件的深意在于,不鼓励规模企业大量占有农用地,不鼓励实施圈地运动,将农民赶进城市,变为市民,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就业岗位,这样的城镇化势必造就贫民窟和社会的极大不稳定。
强调合作社的农村经营体制形式,农民能够持续性的获得土地经营收益,而不是一次性土地收益。这是政治考量。(记者 李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