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条例》实施 不得擅自采集个人存款信息
不得擅自采集个人存款信息
《征信管理条例》今起实施,欠款还清后,信用污点5年后消除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李进) 今日起,《征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昨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条例》。《条例》规定,在欠款还清的情况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此外还规定,除经本人同意外,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纳税等信息。
闽已有27万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据了解,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维护的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8年来,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的有关信息。
昨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截至去年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我省各类企业27.34万户,个人征信系统收录全省自然人数2327.96万人;全省共对4764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评级,同比增长49.43%。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征信系统查询量大。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企业征信系统日均查询2.49万人次,而个人征信系统日均查询约4.36万人次。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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