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条例》实施 不得擅自采集个人存款信息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查询征信信息
此前,不少市民反映在银行的信贷等信息泄露,导致被各类促销电话骚扰。对此,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这正是暴露当前社会还存在公民个人和企业信息收集不规范、违法提供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
为在征信业务活动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除经本人同意外,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条例》规定,违法提供或出售征信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企业信贷信息等,将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和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收到征信信息异议须20日内书面答复
《条例》还明确规定,个人每年可免费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两次。超过两次该如何收费?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人行总行尚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此前采访中,本报曾接到读者反映,征信系统中照片、婚姻等身份信息有误。对此,上述人士说,《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可向人行各地分支机构或银行等金融单位提出异议。
根据《条例》规定,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此外,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人行分支机构投诉。《条例》明确规定,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应予书面答复投诉人;另外,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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