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9日电(康淼 沈耀胜)当前,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一环,与寻常百姓的生活休戚相关。2012年,福建辖区保险业再次交出了亮丽的成绩单: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84.8亿元,赔付支出119.5亿元。产险市场连续三年盈利,承保利润高于全国,人身险个代渠道保费收入、寿险新单期缴率等均高于全国。近日,记者采访了福建保监局局长王小平。
记者: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福建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福建保险业如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王小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的首要政治任务。福建目前(不含厦门)有保险公司主体51家。保险深度约2.3%,保险密度1140元。经过多年的发展,福建保险经营主体数量和种类不断丰富,一个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综合性、专业性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已在福建初步形成。
福建保险业在深入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学习贯彻活动与保险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并转变为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谋划未来保险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提出“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努力克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只图表面等问题,注重实实在在的成果。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您如何看十八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
王小平:保险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监管的主导作用和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保险风险。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行业既要善于“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又要坚持“稳中求进”。我们在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体会更深。近年来,我局提出并坚持“管市场、管内控、管高管”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保监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12字方针,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今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完成好六项年度工作,积极推进四项长远任务,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不断增强保险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福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福建保监局历来重视对于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请您谈谈有关这方面的情况?
王小平: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近年来,我们致力于充分发挥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社会组织、保险机构、教育部门、大众传媒等的作用,共同参与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大力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让社会公众真正的认识保险、了解保险,达到保监会领导提出的让消费者明白投保、放心消费、得到满意服务的要求。我局相继实施局长接待日、公司总经理接待日等制度,开通12378投诉维权服务热线、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前置保险消费者宣传教育关口,建立保险投诉、诉调对接、保险仲裁等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所做的工作逐步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记者:近年来,消费者对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等问题反映强烈,福建保监局如何治理这些问题?
王小平: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是我局监管工作的重点,而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12年,针对车险理赔难问题,我局通过采取简化理赔手续、构建理赔时效指标测评体系、出台产险公司理赔资源投入考评制度和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制度、推进产险投保单规范化管理和车险信息真实化等手段,有效促进了车险理赔关键服务指标显著提升。针对人身险销售误导问题,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创新建立福建省人身险公司销售人员新产品售前培训制度、组织做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工作,销售误导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销售行为的规范性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