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各项任务要求和分工,并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
通知提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根据这份通知,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在机构改革方面,主要是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
在转变职能方面,包括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等等。
这份通知还规定了2014年将完成的28项任务,包括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等。
2015年将完成的11项任务,包括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等。
2017年将完成的4项任务,包括: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新一届国务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