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此通知一公布便引发公众关注,很多网友对其表达的态度表示称赞,但它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特供”现象,是物质匮乏年代的产物。但是时至今日,各式各样的“特供”、“专供”产品在社会上依然流行。
在超市里,“人民大会堂、国宴指定”的矿泉水、牛奶摆在显眼的位置;一些单位发给职工的粮油福利,也写着“机关事务管理局专供”、“军队特供”、“武警接待用”;在一些商品网购平台,标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商品销售得很火爆。
“目前的‘特供’产品表现为两种:一是商家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商家专门提供特殊的商品;二是商家与政府部门没有签订协议,商家为了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商品上标注‘特供’、‘专供’提升档次,抬高价格,实则多为假冒产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前者是特权的象征,是体现官员身份的一种方式;后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名誉。
事实上,近年来禁止“特供”、“专供”的规定相继出台,整顿行动也一直没有停止。
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2008年10月、2010年8月,又发出了类似禁令;2011年12月31日,再次发出《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工商总局等10部门又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行动。
以上文件或行动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止痛”的效果,但是,一旦中央在这方面的注意力减弱,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行为又卷土重来。人们不禁发出疑问:此次禁止“特供”标识的通知会达到什么效果?
网友“杨芹才”表示,“特供”的背后是特权,管不住特权,自然也管不住“特供”。没有“特供”的标识,不代表就没了“特供”的产品。只要特权有需要,矿泉水瓶装茅台酒的“创意”就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