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部门每年都公布出递增的节约率,但实际生活中许多地方的政府采购价往往高于市场价,究竟是民众产生错觉或误解,还是一场“数字游戏”?为何“高价采购”“奢侈采购”“特供采购”层出不穷?政府采购的链条究竟有多长?节约资金用向何处?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
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3)》中关于“政府采购”的信息显示,国内部分地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其中,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一台普通的台式电脑,政府采购价达到惊人的9万多元,而市场价不过才2000多元,相差30多倍。
一位内部资深采购人向半月谈记者透露,“虚高”的采购价只是套取预算资金的一种方式。通常来说不外乎三种方式:一是“虚报预算价”,以市场上同类商品的较高价或是过时的市场价格作为预算价进行申报;二是“虚报预算配置”,在预算阶段确定较高的配置与标准,而实际采购时选择低配置与标准进行采购,套取当中差额资金;三是“虚报预算数量”,在预算阶段确定N个采购量,而实际采购只采购N-1甚至更少的采购量来套取资金。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表示,价格虚高现象不仅违背了引入招投标和协议供货制度的初衷,更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
半月谈记者调研了解到,目前各地的政府部门采购商品,必须向财政部门申请,借助政府招标投标中心进行采购,最后由申请采购的政府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表明上看,这一程序似乎环环相扣,各部门间相互制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招标投标中心具有直接影响供应商是否中标的实质性决定权。这就容易导致政府采购的链条拉得越长,交易成本越大;参与的部门越多,产生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多。
真节约、假节约?
根据财政部统计显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10年间节约资金6600多亿元。财政部称,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的差额,与采购规模扩大并不矛盾。
那么,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之间的差额能否算作是“节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其中的“数字游戏”是:假设A和B部门同时需要采购市价10万元的商品,A部门申报预算为15万,最终采购金额12万,“节约资金”即为3万;B部门申报预算12万,最终采购金额为市价10万,“节约资金”为2万。从数字上看,自然是报得多、花得多的A部门“节约”更多。
理论上,政府采购的优势在于其可以通过发挥规模效益来节约财政资金。但现实情况是,节约资金的多少和节支率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采购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半月谈记者调研了解到,许多地方财政部门公布的节约资金每年呈递增态势单边上扬。这一“重量级”指标,在管理过程中非但没有出现应有的刚性制约,而是成为各地采购部门考核追求的目标。
东部地区某财政厅政府采购负责人说:“为什么节约资金会成为矛盾点,全是节约资金过多惹的祸!从每年年终一些政府部门突击花钱、奢侈采购就不难看出节约资金的空间与猫腻有多大。”
让政府采购入“笼”
《法治蓝皮书(2013)》发布的数据是社科院所属机构在调查广东、黑龙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计11万多件办公用品后得出的数字。据负责此项调查的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介绍,此次调查的原始数据是通过主动公开和按要求公开方式获得。
目前,国内除了5个自治区,其他26个省、直辖市均设有政府采购中心。“全国26个省、直辖市中只有福建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是公开的。政府采购平台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可见一斑。”吕艳滨说,各地政府采购平台主动公开的信息很有限,有些采购平台虽也公布信息,但是避重就轻,未公布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核心信息。
吕艳滨表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既是信息的制造者,又是信息的垄断者,作为拨款和监管方的财政部门只掌握不完全的商品信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容易造成采购失控,滋生腐败。
业内专家认为,要让政府采购的权力在“笼子”里规范前行,这个笼子就是“采购预算”的相关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指出,财政部门应只负责预算的执行情况,不再负责组织政府采购。
而招标投标中心的存在非但不能解决腐败问题,反而增加了政府采购的成本,应当尽快予以撤销。唯有这样,才能改变目前这种各部门相互依靠、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半月谈内部版》记者 潘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