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养老院赔偿摔伤老人李依伯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8万多元。
我省现有公办养老机构997家,民办养老机构184家,总床位数达到9.36万张。然而,因为出现老人摔伤等意外事故,老人的家属经常与养老机构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家属认为养老机构应该保障老人安全,而养老机构觉得委屈,认为老人是高危人群,容易出现意外。
一道难题遂摆在眼前: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出现意外,谁来负责?
老人摔伤,家属与养老院对簿公堂
2010年11月8日,李依伯被家属送到仓山一家民办养老院,家属与养老院签了《入住协议书》,并交了一个月的护理费1300元和押金3000元。由于李依伯尚能自理,家属为他选择的是半护理级别服务。服务项目包括:提供食宿、打扫卫生、清洗衣物、适当的护理等。
同年12月23日,李依伯在养老院里摔伤。28日,家属送他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李依伯住院24天,养老院付了5000元医疗费。经司法鉴定,李依伯的伤残等级达九级。
事后,李依伯和家属向养老院索赔,遭拒后将养老院告上法庭。庭审中,养老院辩称:李依伯选择的并非一对一的专门护理,养老院没有责任保证他不出意外事故。事发当天,李依伯不小心摔倒,他的受伤与养老院的服务活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仓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依伯和养老院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养老院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对李依伯做出赔偿。
养老院最怕什么?老人出意外
福州社会福利院院长黄民强告诉记者,老人属于高危人群,容易出现意外。福利院每年都会碰到几例,去年达到6例,还好老人的伤情都不重,没有出现双方对簿公堂的情况。虽然大麻烦没有,小麻烦却不断,赔偿金动辄数千元,这也是个沉重的负担。
平和县社会福利中心院是公办民营模式的试点。负责人曾丽旋说,她最担心老人出现意外。老人出现意外,谁来负这个责任?老人的医药费谁来掏?
福州市鼓山老年公寓是一家民办养老院。负责人郭秀兰坦言,养老院有170多位老人,很难避免出现意外。一些小意外可以与家属协商解决,如果出现一例大宗赔付,养老院势必撑不下去。
为防控风险,目前养老院大多与入住老人或家属签订“在养老院发生摔倒受伤等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的免责条款。然而,这则条款本身就存在争议。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陈建敏律师认为,养老院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它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免责条款规避了养老院责任,涉嫌霸王条款,因此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探索引入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
“引入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福州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肖宗妹说。如苏州推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由政府出资80%,机构出资20%,老人如果出现意外,由保险机构理赔。
但是,目前我省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主要是许多保险机构不愿介入。”黄民强说。
平安保险几年前曾试水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允许65周岁至80周岁的老人投保,保费为每年180元,最高可赔偿10万元,但是运行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赔付风险高,出现亏损,就停办了该险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意外健康部的工作人员说,很多老人没有能力支付保险金,导致投保人数少,这也是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省正准备探索引入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省民政厅正和两家保险公司洽谈,两家公司均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因为是由民政部门引入该险种,不存在投保人数的问题。
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钟秀兰告诉记者,他们也有意引入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这个险种,不过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方案重点放在赔偿老人身故上,方案还要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