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增加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制度。”参与这次消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三鹿奶粉”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只要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号、商家侵权事实与基本证据等提供给消费者组织,就可以免去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这就彻底解决了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
4月23日~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搜狐网,进行的一项全国民调显示,65.7%的人正在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审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902名受访者参与调查。
公众期待消法新增哪些内容
浙江东阳市民马永浩,去年曾去广西南宁旅游,经不住销售员推销,花费3000元买了一种“越南进口”的白虎膏,据说有止痛健体功效。他喜滋滋地买回家,和亲朋好友一起使用,没想到一个月后并没有效果。他查资料才发现是假货,由于当时没要发票,商家百般抵赖,他连着好几天吃不好睡不着,也只能作罢。他觉得,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自己维权费时费力,如果能有消费者组织帮助维权,维权成功的概率要高得多。
据了解,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制定,经过20年的社会发展,消费关系、消费种类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参与这次消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透露,即将提交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从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的立法理念入手,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破除“药品不是商品”、“商品房不是商品”、“患者储户不是消费者”等错误观点。这不仅有利于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还能大幅提振消费信心,拉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这次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增加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制度。”刘俊海说,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延伸与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保护弱势群体私权利,也在捍卫公共利益。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三鹿奶粉”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只要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号、商家侵权事实与基本证据等提供给消费者组织,就可以免去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这就彻底解决了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
当前哪些领域消费者权益最易受损?调查发现依次为:餐饮(53.3%)、邮政快递(43.0%)、医疗(40.7%)、房地产(38.1%)、电子产品(36.7%)、网络购物(34.8%)、旅游(33.2%)、交通(32.7%)、电视购物(32.3%)、家电(32.0%)、教育培训(31.0%)、服饰化妆(31.0%)、电信通信(31.0%)、食品日用品等零售产品(30.3%)、装修(28.8%)、金融服务(28.2%)、车辆(23.7%)、种子农药(23.3%)等。
如今,商家用各种营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不少人都为冲动购物后悔不已。刘俊海笑称自己从2009年起就公开“卖后悔药”——呼吁建立后悔权制度(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充分尊重消费者在理性状态下的契约自由;另一方面也促使商家规范营销行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刘俊海提醒,后悔权也不能滥用,他主张后悔权制度仅适用于网络购物、上门推销、电话邮购、电视购物与直销领域。一些标的金额巨大的消费活动,比如百万元以上的购房活动,也应适用后悔权原则。我国可以将后悔权期限界定为10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算。
公众期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哪些内容?民调发现首先是“增加公益诉讼”(49.0%),第二是“扩大消费者概念的范围”(45.2%),第三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义务”(44.1%)。
接下来依次是:规定消费者协会独立开展工作(43.9%),确立同案同判原则(42.0%),赋予消费者后悔权(39.4%),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案件举证责任倒置(38.9%),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37.6%),对消费者信息提供完善的保护(33.6%),增加惩罚性赔偿数额(28.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