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能否改善消费者维权状况
陕西西安某油田工人郭先生,在最近3年有五六次买到假酒假烟,去找经销商退货,商家态度强硬说从不卖假。打电话给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让他留下电话,但也没有回复。想想也就两三百元,郭先生最终放弃了维权。
调查显示,当消费权益受损时,61.0%的人会和商家交涉,30.8%的人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0.4%的人会在网上曝光,29.5%的人会告知亲朋,29.2%的人选择“忍了”,17.2%的人会在媒体曝光,13.0%的人会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7.8%的人会请仲裁机构仲裁,6.2%的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消费者不愿意维权?65.5%的人首选“维权时间成本高”,57.6%的人选择“维权金钱成本高”,49.7%的人是“对维权成功没有信心”,40.0%的人“不知道该找谁”。
“小额侵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认为,相比侵权的金额,消费者维权和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更高,所以大部分消费者不得不自认倒霉。他建议,消法设立低限赔偿制度,可以减少小额的侵权行为。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目前的消费者维权诉讼中,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要求非常高。而不少人不习惯留小票、发票,等发现权益受损,往往过了很长时间,如果没有发票等证据,消费关系很难举证。还有一些消费权益受损情况由于鉴定难或成本高,不少消费者不得已中途放弃。如果不法成本远远低于不法收益,那么商家的不法行为很难遏制。
刘俊海期待消法修改审议后,消费者维权状况出现根本转变。在购买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或服务时,如电脑与房屋装修,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如果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或提供之日起6个月之内出现质量缺陷,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政策。商家只有自证清白,才可免责,否则必须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样可以适度地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提高维权成功概率。
实际上,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一些地方的消费者组织已有较好的实践。郑少华告诉记者,青岛消协对消费者侵权案件实行“先行赔付”原则,消费者在购买了经认证为假冒伪劣的日用品后,由区消协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由区消协与有关商家或生产厂家按消法有关规定追索赔款,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只靠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尤为重要。”邱宝昌说。
调查中,57.6%的人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管,51.1%的人期待消法贯彻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原则,47.3%的人认为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47.0%的人期待在各产业主管部门设置消费者权益机构,44.2%的人建议消费者联合起来采取维权行动,42.2%的人希望商家加强自律,41.3%的人期待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