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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名办积分卡兑奖遭拒工商助
money.fjnet.cn 2013-05-02 09: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潘玉龙 付严) 日前,消费者陈某在福清市宏路工商所的帮助下,如愿以偿地用超市积分兑换到了奖品。

原来,在福清市“石竹昌龙”超市开业时,陈某在超市内消费满100元,工作人员告知其可免费办理一张积分会员卡,消费1元积1分,以后可参加积分兑换奖品活动。办理时,工作人员称不需身份证,随便报个名字即可。陈某就报了一个小名,办了张会员卡。近期,该超市开展“会员卡积分兑奖”活动,积分满1万分即可兑换一台微波炉。陈某发现自己的积分已达到1万分,高兴地到超市进行兑换。可工作人员却告知其需提供和登记名字相符身份证才可兑换。由于陈某办卡时报的是小名,无法出具身份证,超市不予兑奖。陈某无奈之下,只好向12315求助。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擅自变更、减少项目或降低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原约定履行。既然超市在为消费者办理会员积分卡时称不需要实名制,那就不应在兑奖前设置需要核实身份证才能兑换的条件。经过调解,超市为消费者兑换了奖品并表示歉意。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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