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近期,广汇能源(600256.SH)遇到的麻烦事可谓接连不断。自4月6日哈密煤化工项目发生燃爆事故后,2012年报又被审计机构出示“非标”意见,日前更曝出债务危机和运输纠纷。面对种种质疑,5月17日,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的表态为“清者自清,无须回应”。
煤化工项目出事故
中期利润将受影响
4月8日,广汇能源一纸公告引起市场哗然。根据公告,4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项目”造气车间A系列煤气水贮槽发生燃爆引起火灾事故。火灾造成损失总额共计5000万元左右,且由于备煤装置受损暂无法正常供应原料煤,工厂已停止生产。
多家券商的石油化工行业分析师在研究报告中指出,该煤化工事故将对广汇能源中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今年1-3月,广汇能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2,597.81万元,同比增长150.26%,而哈密煤化工一期项目即为其最主要的利润增长点。
5月17日,广汇能源副总经理、董秘倪娟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哈密新能源4.6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火灾本身带来的直接损失;二是因事故停产造成的相关损失,目前事故停产损失与停产时间息息相关,只有等正式恢复生产后才能做出相关测算。
年报遭“非标” 意见
或涉信披违规
4月22日,广汇能源披露2012年报,实现营业收入371,523.59万元,同比下降18.55%,净利润96,400.32万元,同比下降1.29%。
值得关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非标”意见,指出广汇能源转让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所得的近10亿元收益不能在2012年予以确认。由于股权转让的实质为矿权转让,而伊吾能源尚未取得矿权,因此该项交易实质并未完成,应待矿权手续办理完毕后再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然而,审计机构强调的事项却透露了广汇能源股权转让部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其中,若伊吾能源在2013年底前未取得矿权,广汇能源大股东广汇集团须按承诺原价回购中能颐和所持有伊吾能源的股权,并支付原转让价款的10%作为补偿金。但这一重要信息在公司此前公告中只字未提,因而有法律人士直指:公告因遗漏重要信息使得股权转让、收益确认出现不确定性,或构成信披违规。
煤炭运输纠纷
双方各执一词
5月17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广汇能源又被曝出其下属两公司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等煤炭运输公司产生纠纷。
据媒体报道,广汇能源因未能与甘肃大唐燃料公司、国电甘肃等大客户就煤炭价格下调达成一致,煤炭供应数量遭到削减,疆煤外运运力被迫压缩,导致煤炭运输公司指责广汇能源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下调运量和运价,蜀城货运更声称被拖欠账款400多万元。
而广汇能源方面却矢口否认,5月17日,董事长尚继强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称,“近期媒体报道运输公司事项仅听取一家之言,从未对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发出片面报道明显有失偏颇;公司完全欢迎存在合同及付款纠纷的合作方采用公正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而非被媒体利用成为无知牺牲品”。
那么,事实到底为何? 5月21日,记者拨打广汇能源证券部公开电话,却被告知董秘正在出差中,短期内无法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