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证券> 股市动态 > 正文
肖氏IPO新政祭出五剂猛药 中小散话语权仍太弱
money.fjnet.cn 2013-06-13 10:20   来源:北京商报    我来说两句

  关键词:信息披露

  预披资料需动态更新

  意见稿中规定,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并且,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分析人士指出,将申报稿预披时间点提至证监会正式受理后,这已是信披的极限预披时点了。此外,材料从预披露到IPO发审过会,再到拿到发行批文并最终启动发行程序,这中间的过程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跨度往往超过一个季度,而就在这一个季度里,相关IPO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预披材料的动态更新,也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增强透明度。

  一位证券分析人士表示,“此条说明申报稿披露时间得到延长,有利于震慑企业的造假,更有利于市场监督,也能进一步提高拟上市公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质量”。

  事实上,证监会曾对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的时间点做过多次调整。先是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就应当预先披露。后面又规定逐步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招股说明书的具体预披时间点的推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如果申请材料出现自相矛盾、前后有差异等情况便中止审核,并对保代停牌一年;如果申请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该发行人将被市场禁入三年,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对此,也有市场人士提出异议,认为这项处罚仍然过于“温柔”。“申报材料造假的发行人仅仅予以三年的市场禁入处罚太轻,应该实施终身禁入,而且第一责任人又该怎么处罚,意见稿也没有明确规定。”

  北京商报记者 况玉清 孙扣 叶龙招/文 韩玮/漫画

责任编辑:editor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