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要的不是大道理,而是实实在在的实惠。”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施培德如是说。在福建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政府买单,全省统保,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承保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及农房保险,为身处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福建农民带来了人身和财产双保障。
用商业保险抵御自然灾害
福建省依山傍海,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多发的省份之一,尤以台风灾害及其引起的地质灾害为多。据统计,全省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占整个因灾伤亡总数的60%以上。
“自然灾害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影响尤为严重。”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江礼良说,“在南平地区,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尤其是农村主要劳动力的伤亡,对农村家庭往往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另一方面也通过保险手段提高全市居民的保障。”据介绍,南平市地域面积占全省的1/5,人口占全省的1/10,经济总量占全省的1/20,财政收入占全省的1/30。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成为福建省探索通过商业保险完善自然灾害防御体系的“东风”。
这一年,在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人保财险开发设计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区域性条款,为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提供保障,并在当年9月率先在龙岩市上杭县试点。同年8月,福建省农村住房统一保险工作也实现了全覆盖,全省670万农村住户全部纳入保险对象,开全国先河。
至2012年,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已经覆盖福建省8个地市78个县、区、县级市3225.6万人,承保辐射广大偏远山区,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被福建省委、省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为全省农户提供房屋保障。
人保财险南平市分公司总经理池仕贵向记者介绍,在南平,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农房保险的发展已经基本成熟。前者的保障对象是:具有南平市辖区内户籍的自然人及具有暂住资格证或在南平务工、就学、居住满3个月的自然人,保险费为每人1.5元,每人伤亡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造成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付比例表的比例进行赔偿。后者的保险标的为农户产权所有且长期居住、坐落于乡村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每户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费7.48元。
“两个险种的保险责任均包括因雷击、台风、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还将见义勇为行为等造成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障范围。”池仕贵说。
前置政府救灾职能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农房保险成为现行救灾政策的有效补充。”南平市民政局局长黄光炎说。
黄光炎介绍,民政救灾有“三救、三不救”:救急不救穷、救个人不救集团、救生活不救生产。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自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行自然灾害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只有灾害导致的损失达到一定级别,才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在某一自然灾害总体影响范围较小,但个体受灾严重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就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能。”黄光炎说,“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在灾后理赔速度更快,将政府救灾职能前置,对维护灾后稳定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按现行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标准规定,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补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这个标准对于遇难人员家属起到的作用有限,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额最高达10万元,发挥了积极的补偿作用。2010年,南平遭遇百年一遇的洪灾,全市因灾死亡112人,人保财险南平市分公司单次灾情就理赔了1120万元,而当年收取的保费仅为440.3万元。
“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政府可将‘不可预料的灾害救助支出’变为‘可预算的保险安排支出’,通过少量的财政资金支出,成千上万倍放大风险保障,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黄光炎说。
期待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闽北农村,许多新的农村灾后重建点建设,都离不开人保财险理赔款的支持,保险公司在服务“三农”建设、服务城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但两个险种,尤其是农房保险的保障能力仍期望能进一步提升。
“每户农民的房屋保额标准仍然较低。”黄光炎说,“农房保险的最高保额是1万元,但现在盖套房子少说也要10万元。今年3月,福建遭遇冰雹袭击,很多农房房顶的瓦受损,每户损失都有七八千元,但按照保险合同,瓦片受损每户的赔付大概只有千八百。”
据介绍,南平市开办两个险种以来,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为72.19%,农房保险的赔付率已达到196.28%。“两个险种在南平一直是亏损,由于大数法则,在福建全省的经营情况基本持平。”施培德说。
“希望省政府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以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黄光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