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福建劳务派遣公司门槛提高
唐昊/漫画
东南网7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昕颖) “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规定必须有办公场所……”前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即日起,省人社厅开始接受我省范围内所有承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的咨询,并于7月11日开始办理我省首批“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证”。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规范监管也进一步展开。
三大门槛限制公司资质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何政华介绍,此次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三大要求。一、公司的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必须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三、公司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此外,全省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者打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须到省人社厅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即日起至7月10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受相关政策咨询,7月11日起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
“以批代管”实行年审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是免费发放的。没有拿到行政许可证的,将不允许从事劳务派遣行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除了3年一换以外,每年的3月31日,还将实行年审。
针对新规实施可能导致的大规模退工或者辞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便是人事变动,也应该遵循法律,等待之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再做安排。
责任编辑:黄丽红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 2013-06-20新《劳动合同法》7月施行 闽劳务派遣单位建职工名册
- 2013-05-01新劳动合同法能否让劳务派遣工不再"低人一等"?
- 2013-04-27铁路总公司拟清理冗员 劳务派遣人员或被清退
- 2013-04-25人社部:一季度8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为13.8%
- 2013-03-08(两会授权发布)吴邦国说,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推进人大工作创新
- 2012-12-28人大法工委:劳动合同法修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