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近期向各地财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半个月内拿出盘活财政存量的具体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官方网站昨日登载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通知从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等五个方面指导地方“盘活存量”。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31日前落实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向财政部报备。
在中央“表态”之后,地方也有所动作,据上海市财政局消息,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已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占用时间。
确保年底结余转结资金大幅降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此前指出,“财政资金存量”包括央行国库中的政府存款和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平时难以纳入统一财政账户的“私房钱”、“小金库”。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
从具体措施来看,各地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减少资金滞留。
在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方面,要求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结合,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确保2013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目前在地方政府性基金中,占比最大的是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每年土地出让收益中需提出45%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不过根据近几年的审计公报,上述投入每年完成情况一直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通知称,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要求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通知还提出要保障资金安全,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地方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