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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研究论证“T+0”和熔断机制
money.fjnet.cn 2013-08-26 09: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就“光大证券8·16事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上交所发言人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看,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 “T+0”交易制度。

发言人表示,上交所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 ,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难以归为上述情形。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临时停市措施的海外市场,对于临时停市的适用情形、标准、程序等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做出临时停市决定也非常审慎。

发言人说,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临时停市措施很少运用。在2007年2月27日大盘最大跌幅达到8.84%、2008年4月24日大盘最大涨幅达到9.60%、2013年6月25日大盘最大跌幅达到5.74%时,以及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重大地震当日,均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极端个别事件,促使上交所将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实施临时停市的具体情形、标准、程序等一系列问题。

发言人表示,事后分析和市场关注的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2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上交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有义务、有条件判断事件性质并对外信息披露。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发言人说,对本次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上交所决定维持交易结果,并向市场公告“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是综合(行情 专区)考虑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做出的决定。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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