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称,他人在杭州,却收到某国有银行发来的短信,短信显示,他名下的借记卡被分8次转出了共计160万元的存款,刷卡地点在广东珠海。陈先生认为,银行方面因未能识别真假借记卡而导致他经济损失,要求银行承担损失。
银行方面则反驳,陈先生有泄漏借记卡密码等责任,盗刷之说尚不成立。今天下午3点,此案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借记卡被异地盗刷,8次转出160万元”
原告陈先生家住杭州上城区,他于去年办理了一张某银行借记卡,至案发前,借记卡里尚有余额3097694.41元。
据陈先生说,除了他本人以外,他的父母以及父亲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也知道借记卡密码,陈先生还经常将借记卡交给父亲使用。
7月6日上午10点29分,陈先生正在杭州家里,突然手机收到一条来自银行的短信,告知他借记卡刚通过POS机刷卡转出了20万元存款,而刷卡地点在广东珠海。
自己人在杭州,借记卡也在自己手上,怎么会在珠海被刷卡转走了20万呢?
意识到借记卡可能被人盗刷,陈先生赶紧到楼下的银行城东支行贵宾窗口办理挂失业务。
陈先生住在三楼,银行就在楼下。而就在陈先生赶下楼道办理完挂失业务的13分钟之内,手机又接连收到7条短信,借记卡被分7次转走了140万元。
这样,陈先生的借记卡总共分8次被刷卡转出了160万元。他认为一定是有人盗取了自己的借记卡密码,并克隆了一张假的借记卡,在外地冒名刷卡套取现金。
法庭上,陈先生的律师认为,银行方面因未能识别真假借记卡而导致了陈先生经济损失,为此要求法院判定银行承担一切损失。
“原告自身未妥善保管借记卡”
对于陈先生的起诉理由,银行方面表示证据不足,并存在多处疑点。银行认为,包括陈先生在内起码有5个人知道借记卡的密码,银行方面质疑陈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借记卡。
根据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某国有银行借记卡章程》,银行方面认为,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陈先生自负。
另外,银行方面查阅陈先生的借记卡支出记录显示,在7月2日,陈先生的借记卡刷卡支付707元人民币,刷卡地点同样在广东珠海,但当时陈先生并没有采取挂失措施。
银行方面的辩护律师称,既然在案发前4天,陈先生的借记卡已经出现了异常情况,为何没能第一时间挂失呢?银行认为,由于原告自身的疏忽,才导致了之后160万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银行方面称,关于本案,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结案,所以尚不能证明借记卡是被人盗刷,也不能排除那160万元系原告本人刷卡转走的可能。
应对银行卡纠纷案件:先看牢自己的卡和密码
关于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有关银行卡盗刷纠纷的案例时常见诸媒体。面对银行这样的庞然大物,普通储户想要打赢官司,成功的案例很少,绝大多数收获了同情,失去了赔偿。在此案中,陈先生借记卡被盗刷的事实能否被确认还不得而知,能否获得赔偿也需要法院的最终判决,但法庭上的口水大战显示,陈先生的借记卡多人使用,很不安全确是事实。想和银行理论,先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还真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