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对股东行为的制衡。既要防止股权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可能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合理确定股权构成,更多运用市场机制遴选优质股东。规范股东权利义务,督促其切实承担起资本补充等相关责任。加强对主要股东的行为约束,对股东严重侵害银行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问责,必要时可强制要求转让股权,防止股东不当作为。
二是督促董事会高效履职并充分尽责。董事会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负有诚信受托义务和看管责任。要注重提高董事资质,优化董事结构,完善董事会获取信息的机制和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清晰界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边界,防止出现“经营型董事会”。细化董事履职要求,完善履职评价制度,防止出现“会议型董事会”。
三是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约束。国际金融危机的沉痛教训是,过度注重短期效益会损害银行的长期发展。要在赋予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职责权限的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其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不对称问题。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
四是增强内部监督有效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作用发挥并不充分。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人员的产生及薪酬决定机制独立性不强。要改进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机制,提高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发言权。增强对独立董事和监事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的独立性,提高其监督制衡的意愿和能力,促使内部监督问责更加客观公正、独立有效。
二、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差异化竞争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特别是最近十多年的跨越式发展,部分银行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趋同、产品服务相近、竞争同质化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不利于打造经典品牌,也不利于市场有效竞争,还可能引发风险共振,危害银行业整体运行的稳健性。要通过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降低金融风险、减少资源浪费,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增强银行业整体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是推动业务战略特色化。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避免“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立足目标市场,发掘特色强项业务,专注核心精品业务,围绕核心探索开展新业务,努力做细做精,降低核心产品的可替代性,形成独特竞争优势。通过高品质、高契合度、高附加值的差异化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良好服务体验,打造叫得响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