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轲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 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8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下称《监管报告》)称,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或达到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监管当局应进一步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适应影子银行的蓬勃发展。
《监管报告》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以来发展迅猛,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都存在巨大分歧。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与民间借贷。
即使采用最窄口径,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也规模巨大,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监管报告》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合理性和重要意义。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突破了传统银行体系的禁锢,提高了储蓄资金的配置效率,为中国实体经济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缓冲,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作用明显;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打破了分业监管所导致的金融市场 人为分割和壁垒,为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和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监管报告》同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包括因产品的期限错配(资产期限结构长、负债期限结构短)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而这种风险也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放大,开始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可能导致信贷过度膨胀,进而导致银行信贷扩张的监管政策失效,产生系统性风险;对央行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做法提出了挑战,容易对货币政策形成干扰,影响货币、信贷等宏观变量的既有轨迹,进而削弱传统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