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奔走仅换得一纸说明,律师呼吁维护 消费者权益
从消费者的消费 遭遇,到三星公司在北京维修点的实地调查,到多位业内人士的热心讨论,直至最后,拿到三星公司给予的一页纸的字库门问题的说明,整整十多天的调查过程中,我们从头到尾,都没有看到一个消费者消费权利得到任何尊重的痕迹。三星公司部分型号的手机存在“字库门”的事件,到底是手机字库问题还固件问题?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购买了一台不合格的手机,消费者为什么得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能享有的消费权益。三星公司一页纸的说明,是解决不了消费者消费权益受损问题的,《经济半小时》专门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了解在法律层面上,三星公司在字库门事件中让手机用户遭受了怎样的侵害。
事实上,三星手机频现“字库门”,究竟是业内人士直指芯片问题还是三星所称的存储器固件问题,到底是软件问题还是厂家硬件上的设计缺陷,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或许都不重要,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消费者购买的是一台整机,一切质量问题,厂家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权益。《经济半小时》记者就此听取了律师具体给出的解释。
律师邱宝昌:手机经营者,他应当保证这种手机应当具有的功能在保修期内或是正常使用范围内,出现了不能开机或者出现了其它情况,这都是经营者的问题,经营者没有任何理由来推卸三包的责任。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告诉《经济半小时》记者,国家规定的手机三包政策《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作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规章,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移动电话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第十条明确提到: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但是在采访中,这些手机出现字库门问题的消费者,却没有得到免费维修的待遇,甚至被三星官方修理部门界定为消费者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向消费者索要维修费用。对此,邱律师也表达了他的看法
邱律师:我认为这是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殿堂告示,实际上是无效的,免除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证明是消费者不当使用的,自己故意行为或者其它行为,消费者只要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出现这些问题,就属于质量问题,或者有的是缺陷问题,你不能认为你设定的一些理由,都可以推成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哪一方面是属于消费者使用不当?事先是不是告诉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商品的说明?不能够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强加给消费者额外的义务。
而一些消费者,在经过三星官方的数次维修后,手机依然不能正常使用。邱宝昌认为,这类消费者应该享受到三星的免费换机服务,因为根据我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手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的修理记录,销售者应该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免费换机服务的规定
三星手机 “字库门”到底是普通的质量问题还是产品缺陷?邱宝昌认为,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主管部门还需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给出权威认定。
邱宝昌:应该要加以调查、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情况。如果是质量问题,三星的责任,它如果推托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对这些不诚信的企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