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证据 全线收网
经过近两个月艰苦细致的摸排工作,招远市公安局掌控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加工点运营模式、上下线之间的网络联系方式,同时固定了大量涉案证据。接着,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抽调精干警力与招远警方组成专案组,分赴北京、江苏、浙江、福建等7省市展开深度调查,将这起跨地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犯罪架构全部厘清。
2013年6月28日10时,在公安部经侦局的具体调度指挥下,涉案的江苏、北京、福建等7个省市,在同一时间全线出击。招远市公安局以经侦大队为主力,从巡警、刑警和派出所抽调40余名民警成立收网行动突击队,在杨秉松副局长的率领下,参战人员按照既定收网方案展开行动。
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军哥”张某某经常在外厮混,很少呆在家里,而其妻子王某某则每天要送女儿上学,出于人性化考虑,参战民警分成两组在其住宅楼下与学校门口守候。
中午12时许,民警果断出击,在金城小学不远处将王某某抓获。“你们干什么,凭什么抓我!”开始她情绪十分激动。民警忙解释说:“你和张某某涉嫌生产假冒伪劣葡萄酒,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配合调查。”听到这话,王某某顿时瘫倒在地。随后,民警在其住宅楼下的小棚内,当场搜出假酒21箱。13时21分,第三抓捕组在阜山镇九曲村将正在购买设备配件的韩某某抓获,从车内缴获销售假酒的账册一本。14时24分,第二抓捕组在县城的一居民小区内,将赌博正兴的“军哥”张某某束手就擒。
在审讯室,经过几番交锋,三名犯罪嫌疑人迫于精神压力和警方出示的涉案证据,纷纷败下阵来。根据张某某交待,民警在其父亲住处缴获拉克伦品牌假洋酒109箱,在蚕庄镇林家村及辛庄朱宋村仓库,查获“拉克伦”、“紫色天使”、“拉菲”等国外假冒品牌葡萄酒外包装箱3万余个、假酒标20余万套、橡木塞、胶帽共计12万余个、假冒葡萄酒200余箱,查封造假设备8台,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人民币。
随后,浙江、福建、江苏等省市也相继传来了收网捷报。
一瓶“进口葡萄酒”成本仅10元钱
原来,“军哥”张某某的假酒生产设备都是拼凑的,其使用的洗瓶机、灌装机、打塞机、蒸汽封冒机、烘干机、贴标机等,都是从青州某包装机械厂购进的;喷码机则是从徐州一家企业订购的,而生产用酒瓶、酒箱、酒标和橡木塞,也分别是从外贸公司及一些小厂家买来的。
最令人震惊的是,这些所谓“原瓶进口葡萄酒”均是张某某从烟台开发区、龙口等多家公司买的劣质红葡萄酒汁,在废弃养鸡场车间内勾兑的,卫生条件毫无保证。“我从马家村进过一吨葡萄酒汁,价格是18000元,后来觉得太贵了,为了能多赚钱,就又找了龙口一家公司购买了4吨,价格仅8000元。”
参战的经侦民警介绍,这些假酒制作成本极低,利润却非常高。“犯罪嫌疑人购进一吨葡萄原汁的成本在2000元到10000元之间,一吨原汁可灌装1300多瓶,成本最低的一瓶不足2元;再加上酒标、酒瓶及人工费用,平均成本也就10元左右。”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王永民大队长说道。“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卖出的假酒价格为15元—20元,而经销商卖到酒吧等销售末端,这些假酒其售价高达数千甚至上万元,翻了几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