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州矿业(002155.SZ)10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以2,300万元转让所持隆化县鑫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化鑫峰”)100%股权给自然人郝云林。
辰州矿业收购隆化鑫峰只不过是在2008年,而且还涉嫌“先斩后奏”,追溯隆化鑫峰的历程,投资者不难发现,隆化鑫峰年年亏损以至于资不抵债,甚至还被论证确定为经济价值不足,但是辰州矿业对其一直厚爱有加,不断加码拨款给隆化鑫峰。
此次郝云林以2,300万元收购,无疑是个好价钱,那么为什么郝云林愿意以如此高额的价钱购买隆化鑫峰?
10月21日,辰州矿业董秘刘志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隆化鑫峰经反复论证,其经济价值不大,至于为什么郝云林愿意投资,刘志勇表示他也不解。
信息披露先斩后奏?
10月21日,辰州矿业披露三季报,1-9月公司营收38.57亿元,同比增长8.33%;净利1.32亿元,同比下降72.21%;基本每股收益0.1322元。公司同时预计2013年全年净利1.61亿元至2.68亿元,同比将下降50%至70%,业绩下降系公司主要产品金锑钨价格下跌。
关于辰州矿业收购隆化鑫峰,则是发端于2008年4月13日的一届十次董事会,但 上市公司 对此的信息披露并非清晰明了,而且还与2008年报披露的信息冲突。
辰州矿业一届十次董事会公告显示,审议批准以自有资金4,700万元投资河北隆化县隆化鑫峰有限公司,其中2,700万元收购其100%股权,其余2,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
上述公告中还显示隆化鑫峰注册资本50万元,由自然人股东组成,法定代表人:朱春江,住所为河北省隆化县山湾乡庄头营村,主要经营金矿开采,矿石购销业务。
不过对于隆化鑫峰有哪些自然人股东,各自占比如何,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告只字未提。
直到2008年报发布,又披露称隆化鑫峰成立于2008年1月9日。2008年1月11日辰州矿业出资2,700万元收购隆化鑫峰全部股权,2008年9月辰州矿业再追加投资2,000万元,现注册资本为2,050万元。
也就是说,实际上隆化鑫峰成立2天后,辰州矿业就以2700万对其完成了收购,然而实际上董事会在4月13日才批准此项收购。
辰州矿业董秘刘志勇表示,确实是2007年底收购的,有三个自然人股东,但对于这个信息披露先斩后奏问题,他尚需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