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增值+项目投资
土地信托为农民带来二次收益
减少乃至杜绝违约,并非沙县县委、县政府建立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全部初衷。“流转后,土地的产出效益应该要比原来更好,这才是流转的结果。”沙县县委书记袁超洪告诉记者,“所以我们又设计了一个方案,既能鼓励农业大户投入土地建设、又能在增值后的产出中让农民‘二次受益’”。
林开明的“二次受益”正是源于信托后的增值——西霞村的2190亩耕地其中1/3以上是山垅田。所谓“山垅田”是指地处大山深处,只有羊肠小道相通,几乎没有水、路、沟渠等现代农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其实这也正是整个号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山区农村的现状。不难想象,这样的山垅田是无人爱租的。
在信托公司的帮助下,他们把全村农地整体出租,依据每家的股份,所得收益按股不按田进行分配,这样就保障了每户群众都能受益;而承租的大户则通过规模化的经营,也有效提高了收入效益。原本承租时定下的每亩折成300斤干谷时价的标准,目前也提高至400斤。而增值出的100斤,90%作为西霞村入股群众“二次受益”的分红,10%则成为了村集体将来用于全村的公益支出。
这当然是个很理想的设计,然而前提是需要整村化的土地信托入股。对于没法整村入股的,沙县的“二次受益”则来自于“项目投资”。
在高桥镇新坡村,由钢制大棚搭建的500亩蔬菜基地内滴灌、排水、送肥等一系列现代化、高科技农业设备一应俱全。边上还配备一座占地2亩、全数控、将科技“武装到每一个细节上”的育苗场。“这样的蔬菜大棚,每亩平均投资要3.5万元。”业主叶诚贵是福清籍来沙县投资的客商,早年移民澳洲,2009年时带着一身技术回国投身农业。然而运气不好,一回来小叶就连续遭遇特大洪水、低温等自然灾害,结果损失惨重。2012年,沙县农业局申请到了国家“新增粮食产能项目”中三明市其中配套的一个100万元的“农业基础设施的补贴配套项目”。邓声豪决定把这个项目用在小叶的基地上,但有个条件:60%用于无偿投入,40%要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小叶要分10年返还;而返还款中的60%则分给新坡村用于村集体公益建设,另外的40%则作为信托公司的滚动发展资金。
前不久,小叶的首期4万元返还款已交付信托公司。目前,源丰公司已经获得这样的返还款20多万元。流转出的土地“产出增值”成为现实,“二次受益”的长效机制初显,信托公司的正常运营也有了保障。也正是因为具备了这样一举三得的优势,10月份,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正式在全省开始推广沙县土地信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