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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试验整村土地交信托公司统一流转 农户享“二次收益”
money.fjnet.cn 2013-11-05 09:06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正在成为全国各地农村中普遍推行的做法。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在此基础上深化探索,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不仅避免了农户单独面对土地流转纠纷时的无力,提高了土地收益,更让农民“二次受益”。

像存折一样的红色小本,“股权证”三个大大的字印在封面最中央,39岁的村主任林开明小心翼翼地捏着它递给记者。大山深处的凤岗街道西霞村,今年2月将全村412户群众,折合成1625股份,组成了“西霞盛农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全村2190亩土地全部委托给合作社,实行统一的对外土地流转。

5年的尝试,不仅让林开明今天终于可以松了口气,而且也让他无意之中成为推动沙县整村土地集体信托、统一公司化流转的“第一人”。

农户—信托公司—承包户

土地流转中,农户不再单打独斗

沙县因小吃闻名全国,也因小吃造成农村土地大量闲置。全县人口25.5万,约20万亩耕地,农村劳动力约9万人,外出经营小吃的就高达6万人。2012年,沙县被列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之一,农村土地民间流转立刻呈现“井喷”状态。

据统计,2006年前,沙县流转土地仅1万多亩,而到2012年累计流转12.98万亩,流转率高达65.3%,高居福建首位。在外经营了六七年,赚了几十万元的林开明前些年回到老家西霞村被选举为村主任。他面对最多、最麻烦的问题就是土地民间流转引发的各种纠纷——或是由于经营不善,或是突遭自然灾害,农业大户常常“半路跳单”。农民们找不到跑掉的大户就找政府,结果乡镇政府、村委会便两头挨骂,也是一肚子委屈。

可否让土地流转既能在市场经济中规范起来,又能避免政府的行政行为过度干预?2011年5月,经过反复推演,沙县县委、县政府决定从财政拿出150万元做资本金,分别成立源丰、金茂两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并在全县的11个乡镇设立分公司。运营的基本思路是,各个村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将本村农地经营权统一信托于两家公司,受托后两家信托公司再统一向外来承租农地的农业大户和农业公司进行流转。

“资本金是专门负责先期向农民预付和垫付土地流转保障金及收益,万一发生违约行为,也将由公司统一负责向承租人追讨。”沙县农业局局长、源丰公司总经理邓声豪告诉记者,“实际上,就是在他们二者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双方经营中可能出现的责任,将不再由政府而是改由公司承担。”

信托公司是怎样日常运转的呢?两家信托公司成立后,沙县把全县的农村耕地位置、大小、基础条件、流转标准等情况汇集起来,通过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统一对外招商,全县土地流转速率由平均2—3个月,缩短至一周左右,大大提高了农时利用效率。信托制度推行两年来,再未发生过一起违约事件。

收益增值+项目投资

土地信托为农民带来二次收益

减少乃至杜绝违约,并非沙县县委、县政府建立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全部初衷。“流转后,土地的产出效益应该要比原来更好,这才是流转的结果。”沙县县委书记袁超洪告诉记者,“所以我们又设计了一个方案,既能鼓励农业大户投入土地建设、又能在增值后的产出中让农民‘二次受益’”。

林开明的“二次受益”正是源于信托后的增值——西霞村的2190亩耕地其中1/3以上是山垅田。所谓“山垅田”是指地处大山深处,只有羊肠小道相通,几乎没有水、路、沟渠等现代农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其实这也正是整个号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山区农村的现状。不难想象,这样的山垅田是无人爱租的。

在信托公司的帮助下,他们把全村农地整体出租,依据每家的股份,所得收益按股不按田进行分配,这样就保障了每户群众都能受益;而承租的大户则通过规模化的经营,也有效提高了收入效益。原本承租时定下的每亩折成300斤干谷时价的标准,目前也提高至400斤。而增值出的100斤,90%作为西霞村入股群众“二次受益”的分红,10%则成为了村集体将来用于全村的公益支出。

这当然是个很理想的设计,然而前提是需要整村化的土地信托入股。对于没法整村入股的,沙县的“二次受益”则来自于“项目投资”。

在高桥镇新坡村,由钢制大棚搭建的500亩蔬菜基地内滴灌、排水、送肥等一系列现代化、高科技农业设备一应俱全。边上还配备一座占地2亩、全数控、将科技“武装到每一个细节上”的育苗场。“这样的蔬菜大棚,每亩平均投资要3.5万元。”业主叶诚贵是福清籍来沙县投资的客商,早年移民澳洲,2009年时带着一身技术回国投身农业。然而运气不好,一回来小叶就连续遭遇特大洪水、低温等自然灾害,结果损失惨重。2012年,沙县农业局申请到了国家“新增粮食产能项目”中三明市其中配套的一个100万元的“农业基础设施的补贴配套项目”。邓声豪决定把这个项目用在小叶的基地上,但有个条件:60%用于无偿投入,40%要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小叶要分10年返还;而返还款中的60%则分给新坡村用于村集体公益建设,另外的40%则作为信托公司的滚动发展资金。

前不久,小叶的首期4万元返还款已交付信托公司。目前,源丰公司已经获得这样的返还款20多万元。流转出的土地“产出增值”成为现实,“二次受益”的长效机制初显,信托公司的正常运营也有了保障。也正是因为具备了这样一举三得的优势,10月份,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正式在全省开始推广沙县土地信托制度。

政策分散难成

二次受益渠道仍有扩容空间

然而,邓声豪却依旧发愁。为什么呢?

愁的不是信托制度所激发出的投资农业生产的热情,而是“二次受益”的补贴渠道如何才能再扩大些。

据统计,目前沙县已落地农业规模项目126个;而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也增加至10万千瓦以上,农机综合水平达到了36%;引进设施农业48个,总面积8000多亩;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社达到183个;与此同时,类似西霞村这样的“整村推进”,也在全县开始。

“其实现在每年中央、省两级多个部门给予惠农、强农、扶农的资金、项目有很多。”邓声豪说,“平均算下来,一块地上至少有七八个部门在投放项目和资金。我们希望的是,政策之门能否再放开些,让我们把这些项目和资金捆绑在一起使用?”

100万元在叶诚贵看来实在是“小意思”,然而这已经是作为县农业局几年来能争取到的一笔相当可观的项目。但国家涉农资金和项目,并非只有农业局一家才有。国土、水利、农办、林业、发改委等也都有,而且更多。仅沙县这些部门一年能争取到的中央、省两级涉农项目与资金就高达1000多万。

以前这些钱大多用于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洋面田(相对于山垅田,地处平坦地区),当下最急需改造的则是山垅田,而这也正是上级部门关注较少、投资不多的领域,同时也是目前土地流转中最具“产出增值”的部分。

然而由于怕上级部门不允许,眼下沙县还只是将国家各类涉农项目的市、县两级配套资金用于鼓励大户发展设施农业,而这样配套资金显然是杯水车薪。“如果能把省级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让我们集中捆绑使用,效果将来会更为可观。”

责任编辑:潘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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