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享受7折优惠
东南网11月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对福建农民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相关经营主体在种植养殖用电方面将获得7折的优惠。
根据规定,省政府公布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中从事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种植养殖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的按0.4902元/千瓦时,1-10千伏按0.4702元/千瓦时收费。
通知规定,享受电价优惠的经营主体具体名单由所在地县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共同确认,并上报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物价局审定后下达执行。享受电价优惠的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用电原则上应与其它性质用电分开计量,供电企业应积极协助经营主体做好种植养殖生产用电计量表计的安装和改造工作。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按照定比定量办法核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量。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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