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的操作形式。
有专家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资本项下的突破力度超出市场预期,允许区内个人开展各类境外投资、机构境外融资;为区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限于“区内”金融机构而是“上海地区”。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内容略低预期,仅涉及CD(大额存单)的发行与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市场广泛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甚至是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能提及。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终究不是政策,仍需要等待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截至11月29日,自贸区目前获批的金融牌照共47张,包括9家中资行自贸区分行、12家外资行自贸区支行、7家基金公司、2家交易平台和1家支付类机构。
资本项下超预期
《意见》发布后,不少经济学家、分析师对资本项下的突破力度表示意外。
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整体符合预期。“不过,资本项下的突破幅度出乎意料,尤其是个人跨境投资、境外融资、提供金融服务主体扩展至全上海地区金融机构这三项。”
“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投资;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兴业银行首席分析师鲁政委指出。
对于《意见》中“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内容,中信证券分析师认为,通过推动人民币投融资活动、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来满足人民币持有者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此举有助于增强自贸区对于资金的吸引能力,形成境外人民币的‘蓄水池’,而人民币离岸‘蓄水池’的形成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该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
申银万国分析师则认为,《意见》中关于可在区内提供金融服务主体扩展到全部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实施开放式的市场准入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先入优势“实质胜于牌照”。
此外,《意见》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资金用途并未明确规定境外融资仅限区内或境外使用,只是规定了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