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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松绑金融租赁 允许设立子公司
money.fjnet.cn 2013-12-17 10:43   来源:中国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首先是资金来源方面,《办法》放宽了非银行股东存款的条件,最低期限由1年降低为3个月。同时将“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修改为“转让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

除此之外,经营状况较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针对外界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进展缓慢的质疑,李建华表示,只要市场能够认可,政策方面不会存在限制。

对此,金融租赁人士表示,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融入资金,还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及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此前,已有工银租赁、民生租赁等资产证券化项目已获证监会批准,但迟迟没有发行。《办法》明确表示支持,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有望正式开闸。

而为了拓宽资金运用途径,《办法》在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中还增加了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这在上述金融租赁公司人士看来,有利于调节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并提升盈利水平。

此外,《办法》还提到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颁牌原则,《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区分为基本业务和升级业务,经营状况较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升级业务。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也将由试点转为常态化。

“这将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领域更加专业化,形成国际竞争力。”某金融租赁公司高管透露,民生租赁、国银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都有计划在专门业务领域成为子公司。

但也有市场人士认为,新《办法》缺少限制“类贷款”业务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引导性条款。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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