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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转民营要转成什么
www.fjnet.cn 2009-04-07 15:12  张贵峰 来源:燕赵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公立医院转民营”能否成功———既促进竞争,又确保非营利的公益性,打消公众对此的担心,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型才是问题的最关键和要害。

始于2006年的中国新医改,终于大盘落定。作为新医改最艰难的一环,公立医院改革将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推行。目前试点的内容已经明晰,转制部分公立医院为民营医院,支持民营资本办医、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等举措,将和管办分离等争议不大的内容,共同出现在方案中。(4月5日《齐鲁晚报》)

“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对于这一项改革内容,不少网友有一种疑虑和不安,担心这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医院的公益品质、加剧医院的私利化和牟利化倾向。这样的担心,当然并非完全没有道理———特别是借鉴以往国企改革、公立学校改制中的经验教训。

但从总体和根本上看,笔者依然认为,“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的改革大方向,还是值得肯定和应当坚持的。上述这些担心,诚然可能出现,却并不一定就是“公立医院转民营”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公立医院的民营化,并不等于私利化、营利化———民营而公益(非营利)实际上完全可以做到统一、兼而有之的。另一方面,转制部分公立医院、实现办医主体的多元化,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推动医疗行业的竞争化,而竞争的增加,必然有利于患者医疗消费自主选择权的充分落实和保障。

由此不难看出,“部分公立医院是否应该转民营”其实并不是问题,而问题在于,这种“转民营”究竟“为什么转”以及“转成什么”。“为什么转”涉及的是“转民营”的根本目的———是为政府“甩包袱”、“廉价瓜分国有资产”而转,还是为改变公立医院垄断格局、促进行业竞争而转。如果仅是前者,这样的转制当然是可疑的,但如果根本目的是后者,则是值得欢迎的。“转成什么”所涉及的则是“转民营”的核心价值———主要是转成营利性的私益医院,还是非营利的公益医院,显然只有坚持后者,医院的基本社会属性、价值回归才能真正得到维护。

以此回头来考察和衡量此前江苏宿迁所实行被称为“卖光”的公立改民营的医改尝试,我们会发现,其之所以最后赢得的社会评价十分纷繁、矛盾———批评者指责其并没有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违背医疗卫生领域规律;而赞之者则认为“虽然仍有部分瑕疵,但大方向是正确的”———根本就在于,宿迁医改在正确回答和妥善处理上述两个问题上,并没有做到平衡。一方面,虽然其在实现和促进医疗行业竞争方面,作用明显、效果显著,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对于“公益”这个医疗行业的核心价值,却没能真正得到捍卫,卖光后的医院几乎都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追逐利润的营利性私益医院。

在这里,有一个概念或许应进一步详加厘清:非营利医院的“非营利”,其实并非完全的“不营利”而仅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公益医疗机构的营利不得进行任何分红、成为投资人的收益,而只能用于自身的继续发展。而要保证这一点,政府的监管和支持无疑不可或缺,如对非营利医院(无论公立还是民营)的财务状况实施严格的审计审核,同时又辅以免税等政策扶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立医院转民营”能否成功———既促进竞争,又确保非营利的公益性,打消公众对此的担心,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型才是问题的关键和要害。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须将不该管的真正交给社会,实现医疗行业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让无论公立还是民营的医院均成为独立、自治,不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社会主体;另一方面,又应将本该政府履行的职责真正承担起来,对所有医疗机构实施一律平等、中立的严格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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