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帖案”风波未平,“内蒙帖案”正在热议,“遂宁帖案”又来了。据《华西都市报》4月21日报道,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帖子,批评“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不知为何,直到检方提出公诉四个多月后的4月20日,蓬溪县法院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诽谤案。
自“彭水词案”以来,讨论批评政府的公民是否构成“诽谤罪”似乎有些多余。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网络舆情洗礼,如今就算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多半知道,刑法上并没有“诽谤政府罪”,也没有“诽谤官员罪”。而个人(包括官员)若认为有人对自己构成了“诽谤”,可以向法院递交自诉状。刑法上的“诽谤罪”是“以自诉为原则,以公诉为例外。”所谓例外,只有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才能提起公诉。
在邓永固这一个案里,举报当地政府违纪违法当然不是诽谤,哪怕举报内容失实,也不构成诽谤。至于指名道姓称某些官员为“败类”,这更不是诽谤。如果这些官员确实不是“败类”,那也只是“侮辱”,而不是“捏造事实”。否则,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有“诽谤”的嫌疑,比如我们在吵架或争论时常常会脱口而出把对方贬低为某种低智能的动物,难道对方有权拨打“110”请警方来抓捕“诽谤嫌犯”?还有我们的“国骂”,也常常出现在街巷争吵中,这种动辄问候他人女性亲属的言论较之“败类”要恶毒得多,如果也都交由检察机关来公诉的话,公、检、法部门可就有得忙了。
当然,这些“诽谤”和“疑似诽谤”每天都在发生,但公权力机关并不介入,也没有必要一一介入。知名的娱乐人物宋祖德在其博客中一会儿说周慧敏就是“集邮女星”,一会儿说贾静雯在天津有私生女。这些博文在网络流传甚广,影响巨大,但疑似“被诽谤”的当事人不以为然,司法也就保持着沉默。之所以公安司法机关会为了某些地方官员而不惜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可能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公安司法机关事实上成为地方党政官员的“私家机器”。
于司法领域,向有“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之说。十余年来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围绕“司法去行政化”和“司法去地方化”而努力。从这层出不穷的“公民诽谤官员案”来看,“司法地方化”的背后实则就是“司法官员化”。“灵宝帖案”中,几位当事的警察被处分,网上为他们抱屈之声不绝于耳。说民警“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如何能够服众?诽谤罪的常识,只要看过刑法就能明了,无需“精通”也能依法执法。民警岂会不知“诽谤罪”的定义,之所以有怀揣“诽谤罪”令箭跨省抓捕之雷霆行动,多半是源于当地更高领导的授意或暗示。
如果“灵宝帖案”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请看“内蒙帖案”。将发帖者吴保全以诽谤罪抓捕、公诉、定罪,办案人员向媒体表示出了种种无奈。比如行使终审权的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就对媒体“私下”表示,“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一审法院一位法官也“私下”坦承,“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包括控方一位检察官也透露,当院里讨论该不该诉时,有领导表示,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检察官管不了“诽谤罪”,谁在管呢?某些地方官员,他们不但管住了正常行使批评权的网民,还管住了本该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这一畸形的权力生态若不破解,因言获罪的“公民诽谤官员案”还将继续冲击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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