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3日报道,11日,10名律师学者针对“云南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案件通报,向昆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递交法律质疑函。报道同时透露,最先采写《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稿子的《云南信息报》记者马某已“休假”,与马一起“休假”的还有两名记者。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从目前调查结果看,“小学女生‘卖淫’案”完全就是记者炒作的结果,甚至触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报道此事的云南本地两家媒体为此已公开致歉,另外对媒体调查处理还在进行中。
随着“小学女生卖淫案”的惊人逆转,已经处于主动地位的官方,对最早报道此事媒体的整肃也开始了。我没有看到两家媒体的致歉内容,最可能的是报道事实的失实。通常情况下,媒体报道失实只要不是诽谤或诬陷,或是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道个歉就可以了,至于处理责任人员那是媒体内部的事情。但此次不同了,对方是公安这样的强势部门,特别是报道给当地政府造成极大的负面政治影响,带来好多麻烦,对媒体开刀问责就是必然的了。云南本地两家媒体当属这种情况。
就“小学女生‘卖淫’案”看,两家当地媒体报道失实之处可能是,轻信女孩家长的谎言,将其中一个已不是处女的女孩误认为处女,这就有了“处女卖淫”的噱头,增加了事实的荒唐性。再一个就是未能看出女孩家长的“掉包计”,事实上为策划作假者推波助澜。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恪守这一准则的媒体出现这种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教训,值得警醒。但需要指出的是,两家媒体同犯一个错误,很难说是主观故意。(这在警方的结果通报中也认为是“欺骗媒体”)同时,记者采访毕竟不同于公安或检察机关办案,可以强制调查,可以上“手段”, 部分事实有出入有时实在是难以避免的。事实上,警察在起初的办案中,也未能查出来,这才有了后来的协商补偿刘家等。可见,最初受欺骗的不仅是媒体,也有警方。应该说,警方错抓人、粗暴执法等基本事实存在,媒体的报道至多是被欺骗后的部分事实失实,而不是全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媒体大动干戈,给人的感觉是关起门来打小孩,将前一段舆论谴责的积怨迁怒于惹起事端的媒体。
地方媒体首先是地方社会正义的守望者。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云南本地两家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是否可以这样说,刘家两姐妹被以“卖淫”为由错抓就错抓了,身心受到侵害就侵害了,或者至多给些补偿,那些粗暴执法的公安则相安无事?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正义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看,云南两家媒体对此事的报道首先是出于申张正义,其次是对弱势的刘家两姐妹的舆论救济,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当地依法治国的建设。云南和昆明官方首先应该做的是肯定两报的做法,然后,才是指出报道的失误,以及误导舆论的后果,而绝不应该大动肝火,拿媒体问罪。
“关起门来,民主就死了”,这是曾报道过九任美国总统的海伦?托马斯说的,她还说:“新闻记者,是公众信息的提供者,他们是民主的看门狗。没有知情的民众,就没有民主可言。对当权者提出尖锐的问题,并且督促他们真实、完整、诚实地实践他们对公众的承诺,是记者和编辑的使命。”这个西方记者追求的信念,同样适应于中国的媒体和它的从业者。地方官员当然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和信念,但强迫媒体和记者完全围绕他们的立场展开工作,显然是不符合社会分工的,也是同新闻伦理相悖的。用打压的手法胁迫媒体与他们同处一个“战壕”,等于关起门来营造一个“独立王国”,门关住了,民主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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