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公众质疑的是大奖得主的真实性,背后则是公众对彩票整个操作程序公开、透明的质疑。这需要在保护中奖者隐私权和保障公众知情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一夜暴富的神话,人们往往津津乐道。河南彩民独中双色球3.6亿元巨奖的消息,迅速在坊间引起热议,随之而来的也有不少质疑——如此离奇的中奖方式是否有作假嫌疑?面对质疑,河南省福彩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次巨奖产生的细节,并表示此次开奖真实有效,中间不可能作假。
新闻发布会说是公布细节,但实际上并无细节可言,连记者提问的环节都没有,只不过是一再声称开奖真实而已。
当然,我们宁愿相信这个神奇的河南彩民,就是用神奇的方式中得巨奖。因为博彩游戏本身,玩的就是神奇,它没有什么特定的规律可循,中巨奖也完全只是运气。可问题是,当越来越多的人质疑大奖的真实性时,彩票的管理者应该用什么来回应这种质疑,以打消公众心中的疑虑。毕竟彩票是种公益性事业,公众有知情的权利,管理者有释疑的义务。
不消说彩票业不断爆出的黑幕和丑闻,如山西宝马彩票舞弊案、深圳双色球被黑事件;即便是公之于众的大奖,也极少见过得主现真身,甘肃亿元大奖得主不知何人,广州9600万大奖得主也未见真人。这次3.6亿元巨奖得主会否现身,还是未知数。
面对种种质疑,让大奖得主现身,无疑是证明真相的有效方式。然而,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却明文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理由是保护个人隐私权。
诚然,个人隐私权要保护。换个角度说,相信大部分人中了大奖后,可能都希望保密,不想自己因为中大奖而让生活不得安宁。但彩票作为慈善事业,其公益性又决定了公众对其有知情权。这种知情权包括了彩票操作的整个程序,大奖得主的个人信息自然也是其中一部分。而且,购买彩票者既然明知买彩是投身于公益,他在买彩时就应该意识到,中大奖后他的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这就如同你参与了这个游戏,就应该接受这个游戏规则一样。
在国外,比如在彩票业发达的美国,专门立有一部《记录公开法》,里面明确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个人资料,公民则有权到政府部门查询相关资料。而这也是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做法。特别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撑,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彩,更有必要向社会公布其运作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大奖的最终归属。反观我们,在保护中奖者隐私权和保障公众知情权之间,并未取得很好的平衡,以致公众对彩票大奖得主的真实身份存疑待解。而这显然也是彩票管理进入立法阶段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表面上看,公众质疑的是大奖得主的真实性,背后则是公众对彩票整个操作程序公开、透明的质疑。作为公益性事业,彩票筹集资金的数额、去向、用途必须透明公开,开奖过程必须透明公正。如果在程序操作上欠缺必要的透明度,将给“暗箱操作”提供某种可能性空间。如何完善彩票操作程序?不妨从公开大奖得主身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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