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内,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两个根本性方向。12月7日《瞭望》刊载专家文章指出,收入分配调整策略应关注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收入分配问题近期引发社会热议,原因既在于收入分配改革箭在弦上,新政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因为在现实分配层面出现了一些无须讳言的问题,比如12月3日的《人民日报》曾刊文特别关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认为老百姓“干得多挣得少”。
理论上说,居民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劳动性收入,二是财产性收入。光靠劳动性收入,老百姓富不起来;只有增加财产性收入,老百姓才能富起来。据报道美国人的收入里面,40%多是财产性收入,因此美国中产阶层的比例才比较大。而我国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所占比只有1.8%左右,相去甚远。
构建稳定的“橄榄型”社会形态,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固不可少,但从中国眼下情况看,提高劳动性收入或更为重要。一者,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有恒产”,财产不是天上掉的馅饼,对大多中国普通劳动者而言,只有劳动才能增益个人财产,没有劳动收入的增长,财产性收入就是空中楼阁;二者,这些年财产性收入跑得比较快,当前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已是劳动收入(城镇工薪收入和农村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的两倍。如2004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同比增长11.8%,人均财产性收入中的出租房屋收入增幅竟高达54.5%,孰快孰慢,一目了然;三者,在市场体制成熟起来的这几年,金融资本市场突飞猛进,不少实业家已经迷上了财产性收入的“投机之魅”,也感受到了赚“快钱”与做实业的巨大差别,导致不少实业家希冀找出一条依赖短线操作或股权投资迅速暴富的新路来。股市上的狂热、楼市上的癫狂、巨量民间游资迟迟找不到出口,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眼下,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是一项很务实的政策,但对大多百姓而言,没有劳动收入的增长,即便给财产性收入更绿色的通道,还是难以抵达富裕的彼岸。因为绝大部分百姓的主要收入来源都是合法劳动收入,而不是土地、房产、债券等合法的财产性收益。劳动者工资增长长期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或者是赶不上国家财富积累的增长,既说明劳动价值长期被低估,“勤劳”未必就能“致富”,也为实体经济发展埋下了不自信的隐患。
金融危机的产生,既有资本泡沫、管理失范的直接原因,也有实体经济不足以抵挡风暴汹涌的间接因素。过去叫实业救国,现在叫实业兴国,道理其实都一样。人们在认识财富时或许记住了经济学家配第的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但很多人没有注意他的后半句——“劳动是财富之父”。如果“父亲”没有尊严,这样的“家庭伦理”终究是令人忧心的。因此,官员收入分配看,当前较为理性的态度,应是确立以劳动性收入为主、以财产性收入为辅的收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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