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孕妇争座本不该发生
26日,在三亚市11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事件:两位老人要求一名孕妇让座遭到拒绝,随后与孕妇发生激烈争吵。公交车上年轻人为老人让座是理所当然,那么孕妇该不该为老人让座?这一话题引起读者热议。(见12月30日《南国都市报》)
在我们接受的公共道德教育中,给老人与孕妇让座是天经地义之事,而孕妇要不要给老人让座,这种矛盾与冲突很少见,很难区分谁是谁非。
众所周之,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孕妇让座,是公民应当恪守的一种公共道德,没有人表示异议。而不论老人或孕妇,都是受到优待的对象,不存在谁让谁的问题,果真要较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老人岁数很大,又站立不稳,就该优先照顾;反过来说,如果孕妇足月待产,也应当受到特别优待。实际上,无论老人要孕妇让座,还是孕妇请老人让座,都要视对方具体情况,不必强词夺理,唯有相互理解与尊重,才不至于发生不愉快。由于他们属于一个特殊群体,如果上升到道德层面说事显然是小题大作。其实这样的尴尬本不该发生,其一,公交车上座位很多,老人只要让其他稍微年轻的人让座即可,没必要非要与孕妇大动干戈,争得面红耳赤;其二,作为车上的旁观者,发现老人与孕妇为座位争吵,理应让出座位,善待老人或孕妇,以此平息争座风波。
遵守公共道德,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老人与孕妇也不例外,如果每个人在公共场所都做到有礼有节、互谦互让,以尊老爱幼为行为准则,老人与孕妇争座的尴尬一幕就不会发生,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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